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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政策文号:沧政字〔2016〕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沧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 沧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冀发〔2014〕6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冀字〔2015〕27号)、《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沧发〔2014〕9号))编制,并与《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进行了衔接。本规划主要明确我市未来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发展路径、战略任务、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和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创新,是指导全市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有序、健康进行的宏观性、基础性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期为2030年。第一章 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重大战略之一,是实现“四化”同步,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最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途径和保障。当前,我市正处在打造京津冀新的经济增长极、建设环渤海地区重要开放城市、实现率先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和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也面临迅速壮大整体经济规模、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大任务。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实现上述任务目标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对全市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用重大,影响深远。第一节 发展基础自2003年我市开始实施城镇化战略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城镇建设、城镇经济、城镇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快速发展,城镇聚集人口的能力显著提高。2003—2015年,全市城镇常住人口从153万人增加到361.43万人,城镇化率从28.87%提升到48.56%,年均提高1.51个百分点。城市规模不断壮大,城镇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1个,30万—50万的1个,20-30万的达到4个,10—20万的达到6个,建制镇由2003年的77个增加到目前的83个。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303.5平方公里,比2003年扩大143平方公里。城市经济实力持续增强。石油化工、管道装备及冶金、机械加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五大传统特色产业和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通用航空、激光研发应用等七大新兴产业与城市发展相互促进,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2015年,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沧县)完成生产总值652.4亿元,占全市的20.1%,完成公共财政收入77.2亿元,占全市的36.6%。截至2015年底,全市83个建制镇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40家,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01亿元,占乡镇总数的61.2%,年实现公共财政收入59.6亿元,占全部乡镇的75%,其中公共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的镇达11个。在经济实力壮大的同时,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市三次产业结构由2003年15.4:51.5:33.1的调整为2015年的9.9:49.5:40.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7%。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2%,比2003年提高26.9个百分点。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城镇面貌显著改观,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先后建成了体育馆、会展中心、体育场、博物馆、图书馆、城乡规划馆等公共服务设施。2015年沧州市主城区及县城(县级市)城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9.96平方米、10.96平方米,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86%。市区城市供水普及率100%,县城平均供水普及率97%。市区燃气普及率已达100%,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了85.07%。连续多年实施县城“十个一”工程及县城“精品工程”,一大批地标性建筑建成投用。城镇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实行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模式,各县(市、区)全部组建了专门的城市管理队伍。积极推进“数字化”城管管理平台建设,市区、肃宁县、任丘市等11个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先后建成投用,城市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进一步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稳步推进,将极大便利人们的日常生活。黄骅、盐山、任丘和献县等12座县城(县级市)被评为省级园林城市,沧州主城区、肃宁县被评为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扎实开展环境容貌综合整治行动,强化广告牌匾、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管控,开展城市“洗脸”工程,严厉打击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现象,坚决推进拆除违章搭建和私设棚亭工作,城市面貌大大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城乡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5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389元,分别为2003年的3.9倍和3.86倍。人均住房面积达33.08平方米。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7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7%。“十二五”期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9万人,200万人喝上了长江水。城乡统筹步伐明显加快。14个县(市)全部制定了城乡总体规划,实现了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三规合一”。建制镇全部编制了总体发展规划,沧县旧州镇、青县马厂镇、东光县东光镇等19个镇被列为国家级重点镇。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不断提高,全市农村土地流率逐年提高,年均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2万人以上,统筹全域城乡用地资源,14个县(市)的16个省级开发区均在县城和中心镇周边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向农村延伸,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程度逐步提升。图1 沧州市城镇化水平变化(2003-2015年)  年份  比率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2.522.321.729.529.730.330.230.430.630.330.530.532.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8.8732.535.438.5139.040.242.0142.0143.0244.0345.1846.2148.56  专栏1 城市(镇)数量和规模变化情况 2003年2014年城市1515城镇人口50万以上城市01城镇人口30万~50万城市11城镇人口20万~30万城市14城镇人口10~20万城市36城镇人口0~10万城市103建制镇7783第二节 主要问题虽然我市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看,发展水平和质量还不高,各级城市的规模依然偏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经济实力依然偏弱,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依然偏低,进城农民工“市民化”步伐依然偏慢,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水平和质量还不高,与沿渤海、环京津的特殊区位不相称。一是城镇化水平依然偏低,各县(市)城镇化水平不均衡。2015年末,我市城镇化率达到48.5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77个百分点,低于全国7.54个百分点。同时,城镇化发展也不均衡,黄骅市、任丘市、泊头市、河间市城镇化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吴桥、孟村、南皮、海兴、沧县等县城镇化水平较低,最高的新华区与最低的沧县相差69.6个百分点。全市84个建制镇,镇区总人口146.5万人,平均每个镇区仅1.74万人,城镇规模较小,功能集聚能力弱。二是城市经济规模依然偏小,发展水平依然偏低。目前,我市中心城区行政建制仅有新华、运河两区,远少于省内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张家口等市,中心城区经济实力占全市比重明显低于其他设区市,对市域经济发展的引领和辐射带动能力不强。2014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总量分别居全省的第3、3、4、5、5位,但中心城区上述各项指标占全市的比重分别居全省的第11、10、11、9、11位。各县(市)城区亦是如此,城区规模小、人口少,经济实力不强,14个县(市)中,主城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县(市)比重只有任丘和孟村超过70%,低于50%的有7个,难以对县城经济形成有效支撑。三是城镇基础设施亟待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体制亟待完善。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断头路比较多,老城区道路、桥梁、排水等设施修建多年,现难已满足日益增加的交通流量及排水需要。县城及中心镇基础设施基础差、底子薄的状况未发生根本改变,尤其在供热、供气、供水等生活公共服务方面与主城区差距较大,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严重滞后,只能采取填埋方式处理。城市建设与管理职能分散,机制不健全。在市一级,负责推进城镇化工作的有发改、住建、规划、城管等多个部门,职责分散、职能交叉,无法形成合力,已成为阻碍新型城镇化的障碍,亟需整合。县城管理不够精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管理亟待加强,城市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亟待改进,县城环境综合治理难度日益加大。四是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步伐亟待加快。全市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农民人均收入,城乡收入差距从2002年的3601元扩大到2015年的15961元。城乡固定资产投资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固定资产投资比从2002年的1.18扩大到2015年的3.3,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逐年降低。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市民化进程缓慢,全市户籍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15.86个百分点以上,约有10多万人在城镇居住就业但没有落户,未能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全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五是城市资源承载趋紧,城市形象、特色不够突出。随着近年来城镇建设步伐加快,资源的不断开发,承载能力逐渐减弱。水资源短缺矛盾日益突出,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180m3,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8%,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粗放,供需矛盾突出,大气污染、交通拥堵日趋严重。城市定位不突出,特色不鲜明,品位亟待提升。第三节 面临形势我市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内在动力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但总体而言仍处于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从国家层面看,全国城镇化工作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过多年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我国城镇化工作进入了加速发展的阶段,以城镇化为统领的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正在协调推进。尤其是自2011年全国城镇化率达到50%以来,我国以传统的农业人口为主的城乡结构发生根本逆转,进入了以城市社会为主的发展阶段,城镇化已成为扩大内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途径,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新型城镇化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从区域协调看,京津冀协同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且正在加快推进,国家和河北省已将京津冀城镇化的基本形态确定城市群,并提出将京津冀城市群打造成为世界级的城市群。这一方面为沧州市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开辟了较大空间,创造较好的外部环境,使我们在优化城镇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完善交通网络、深化产业对接等方面都面临难得机遇,另一方面首都部分功能城市和经济功能将向外疏解,将为我市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注入强大动力。从我市内部看,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互交融,且均进入加快推进与加速转型阶段。总体而言,我市正处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工业发展正处于加速阶段,且石油化工、管道装备及冶金等主导产业正在由原料型工业向加工型转变。同时,我市县域经济特色明显,16个省级开发区(仅包括县域)大部分建立在县城及中心镇周边,产城融合趋势明显,工业发展与城镇建设相互支撑的格局正在形成。在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下,城镇化速度在加快,质量在提升。2005-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年均提升1.5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个百分点的平均速度。且按照城镇化发展规律,目前我市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已进入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并重的阶段,主城区都市区雏形已基本形成,轴线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的条件已经成熟。同时,我市传统的主要依靠土地出让、劳动力廉价供给等资源粗放消耗、压低公共服务成本推动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的模式已不可持续,必须加快转变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的为核心,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市场主导、统筹规划的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道路。沧州市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到了借势出击、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必须牢牢把握机遇,勇于迎接挑战,团结奋进、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开创全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局面。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京津冀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的功能定位,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牢牢守住发展、生态两条“底线”,做到科学布局、产业支撑、完善功能、提升品位、补齐短板,稳步推动人口向城镇聚集、产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工向市民转变,努力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文明和谐、城乡互促共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道路。第二节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坚持优化布局。主动融入京津冀城市群一体化,明确城市功能定位,优化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调发展。——坚持生态文明。合理控制开发强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坚持文化传承。突出狮城沧海文明独特的历史记忆,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地域特色,彰显渤海文化、大运河文化精华,凝铸城市发展灵魂。——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四化”同步,以城镇功能完善吸引产业集聚,以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实现产业与城市的互动和融合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互惠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自然历史禀赋,因地制宜选择城镇化发展路径,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探索创新、试点先行、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第三节 发展目标——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城市集聚经济、人口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60%,年均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努力实现8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城市现代化水平实现较大提升。城市经济加快发展,城市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达到全省前列,人居环境继续改善,力争生态园林城市实现全覆盖,城市特色文化进一步彰显,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城镇空间布局逐步优化。按照“一核多星一轴三带”的市域城镇布局结构,积极构建功能完备、布局合理、城乡统筹的新型城镇化体系。一核:即沧州都市区;多星:即其他各县(市)城区和部分中心镇;一轴:即石黄城镇发展轴;三带:即沿海发展带、京沪发展带和京九发展带。沧州都市区按照“一城五区五组团”的空间布局,加快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承载能力,做大做强城市规模和经济实力,引领、辐射、带动市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一城:即沧州都市区;五区:即新华区、运河区、渤海新区,以及沧县、青县撤县改区;五组团:即主城区、黄骅新城、青县城区、临港新城、海兴城区五大组团。——城乡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居住条件继续改善,道路、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能源供给、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文化、卫生、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城市管理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综合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推进城镇公共服务不断向农村延伸,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疏密有致、功能混合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城乡发展的资源环境容量不断增加,空气质量更加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大幅度下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逐步提升,森林、湖泊、湿地面积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33%。绿色建筑比重、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地下管网覆盖率均明显提高。——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的土地交易市场实现成熟运行,农民工进城成本分担机制、社会治理体制、生态环境制度等领域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障碍基本消除。            专栏3  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主要指标指标2015年2020年总体水平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8.566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2.745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7.210.6    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7075    城乡居民收入比2.53:12.3:1    城乡统筹规划覆盖率(%)--100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85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86.291.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367.5377.5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7≥97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20≥23基础设施      20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1530    县城供水普及率(%)97100    县城污水处理率(%)95.88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城乡家庭宽带接入能力(Mbps)城镇20≥100农村4≥20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86≥95资源环境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平方米)主城区87≤100县级城市143.56≤115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8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16.550城镇建成区绿地率(%)33.3638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40第三章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围绕融入京津冀世界城市群,打造京津冀新的经济增长极和河北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极,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构建大中小城市、小城镇、美丽乡村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格局。  第一节 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性机遇,转变发展思路,明确功能定位,优化城乡布局,提升整体发展水平。明确功能定位。以产业承接合作为基础,打造国家重要化工和能源保障基地、京津冀城市群重要产业支撑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北方重要的现代物流集散中心和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充分利用京津要素。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我市的发展资源层次、产业定位、高层次人才等都处在较低层次,在协同发展背景下,将京津高层次发展资源有效利用起来是我市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关键。集聚生产要素和充分利用京津要素相结合,更加注重利用京津高层次要素发展自己,更加重视对京津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的市场化利用,推进产业对接协作,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构建现代交通网络系统,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实现融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进程。第二节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按照统筹全局,重点带动,协调推进的总体思路,优化全市城镇总体空间,努力形成“一核多星一轴三带”的市域城镇布局结构。一核:即沧州都市区,包括沧州主城区、渤海新区(含黄骅)、沧县、青县,通过调整行政区划,壮大城市规模,提升承载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壮大经济实力,形成带动全市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动力。多星:即其他各县(市)城区和部分中心镇。在一核带动下,立足自身优势,结合县域发展特色,全力提升县城发展水平,不断增强县域辐射带动能力,形成多节点提升,密网络编织的城镇网。按照小县大县城和培育特色镇的思路,提升县城和特色镇的产业发展水平、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星罗棋布的城乡统筹发展的节点。一轴:即石黄城镇发展轴。主要是依托石黄高速公路,形成东西向城镇发展轴。三带:即沿海发展带、京沪发展带和京九发展带。沿海发展带发挥区位、港口及土地资源等优势,加快临港产业发展,加快城市人口聚集,形成全市城镇和产业发展的增长极之一。京沪发展带以泊头、南皮联合片区、盐山、孟村同城化地区为依托:发挥两县、市聚集优势,形成全市城镇化的南部增长极。京九发展带以任肃河城镇群为主体, 以建设白洋淀产业新城和京南G45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区为抓手,加快石油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强京津科技成果的引进和转化,以产业聚集人口,以人口规模提升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最终建成全市城镇化的西部增长极。第三节发展大城市做大做强沧州主城区、任丘市和泊头南皮联合片区三个大城市群,充分发挥三个城市的发展优势,切实加强三个城市在资源配置、职能分工、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衔接协调,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实现率先发展。一、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实现组团式发展强化大城市发展理念,构筑“一城五区五组团”都市区城市发展格局。一城:即沧州都市区;五区:即新华区、运河区、渤海新区,以及沧县、青县撤县改区;五组团:即主城区、黄骅新城、青县城区、临港新城、海兴城区五大组团。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构建各组团城区有机衔接、功能完善的中心城市空间布局,形成互相促进、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根据功能分区和定位,科学制定主城区总体规划和各项控制性详规。在组团内部,培育壮大汽车、激光、生物医药及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强化中心区金融、文化、商务、科技、信息等高端服务功能,促进各主要功能之间相互支撑、融合发展。优化中心区发展空间,统筹规划地上地下开发,合理组合商业、办公、居住等功能,鼓励建设复合功能区和城市综合体,增加生态绿化和休闲娱乐空间,推动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分布,促进功能适度混合和职住基本平衡。坚持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与功能提升并举,注重城区旧城改造工程与城市总体风貌相协调,健全旧城改造机制,有序推进老城区升级改造,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和城市功能提升。加快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危旧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二、培育壮大任丘县城,打造西部副中心城市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石油基地,京津冀城市群明星城市和沧州西部副中心城市的目标,加快实施华北石化炼化一体化基地建设,加快石化兴市步伐。积极理顺油地双方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体制机制,大力整合油地双方城镇建设资源,形成城镇化合力。三、推动泊头南皮、盐山孟村联合发展,建设南部新兴增长极立足老工业基地的基础,加快县域经济晋级升位,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步伐,以县城周边园区为依托,拉大县城规划框架,拓展县城发展空间,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建设南部新兴增长极。第四节建设一般县城着力推进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规划将县城作为增量产业的重要集聚点,通过大力发展轻重协调的产业类型来创造就业岗位,形成富民与强县的良性互动。同时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破除户籍等制度限制,增强县城、县级市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动力和能力。2020年各县(市)中心城区规模均达到15万人以上,泊头、河间、盐山、肃宁、献县、南皮发展为中等城市,东光、吴桥、孟村、海兴发展为高标准小城市,成为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县域中心。第五节培育重点建制镇每个县(市)选择基础较好的1-3个建制镇作为重点镇进行重点培育,着力完善功能、改善环境、塑造特色,提升聚集产业和人口的能力,使其发展为具有一定综合职能的重点镇。通过政策补贴等方式鼓励大量农村留守人口有序迁入,化解由劳动力外出所带来的各种农村社会问题。规划重点镇人口规模平均达到5万人以上。同时加快一般镇发展,力争规划期末一般镇人口规模达到3万人左右。重点镇(19个):旧州、兴济、杜生、马厂、东光镇、连镇、苏基、辛集、千童、尚村、乌马营、铁城、淮镇、辛店、交河、鄚州、南排河、吕桥、米各庄。一般镇(43个):石门桥、出岸、吕公堡、长丰、梁召、麻家坞、高湾、齐桥、寺门村、郝村、景和、留古寺、卧佛堂、南霞口、找王、苟各庄、富镇、秦村、辛中驿、灯明寺、大单、窝北、万里、木门店、新兴、流河、于集、安陵、梁集、郭庄、河城街、冯家口、鲍官屯、王寺、庆云、韩集、圣佛、望树、高寨、新县、旧城、沙河桥、束城。第六节做好村庄规划按照尊重民意,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护历史文化的原则,协调各方矛盾,调整优化村庄布局,引导村庄适度撤并、迁移,逐步削减不适宜居住的居民点,以减少村庄数量。采取多种方式建设美丽乡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幸福乡村。第四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第一节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加强对各类流动人口落户引导。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尊重农民意愿,尽快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优先解决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及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技工落户问题。重点推进高素质技能型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私营企业主等条件相对成熟群体转为城镇居民。全面放开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本地农业转移人口有落户意愿的均可办理落户。以拥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或住所(含租赁)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各类人才落户限制,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具有城镇户口的人员其父母、子女均可投靠落户,对省外人员落户实行与省内人员同等待遇。完善社区公共地址使用管理办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临时落户问题。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统筹考虑资源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健全各类城镇落户制度,尽快形成以合法稳定职业或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宣传城镇落户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形成合理预期和流向。要简化落户程序,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权益的同时,继续保留农村的收益权。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在每个派出所设立专门的居住证办证窗口,对凡在我市城镇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建立健全与居住证相配套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对于符合居住地落户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第二节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实现对流动人口由重“管理、控制”向重“服务、保障”的转变,使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养老、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得到切实保障。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科学制定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使学校布局与城镇建设、人口变动相协调。健全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制订完善本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以沧州市政府管理为主,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以沧州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免费就近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沧州市接受免费中等职业教育。以沧州市政府为主,普惠性幼儿园为主,努力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职业院校、用工企业和其他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和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社区公益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实行农民工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引导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力争19个县(市、区)基本达标。推进农民工享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搞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城镇居民、职工和新农合医疗保险衔接机制,实行一体化管理和服务。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社会保障的比例。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积极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鼓励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商业保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提高农业转移人口集中的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流动人口享受国家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优先落实好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推广普及。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纳入沧州市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把进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外来人口集中的产业园区、企业可在其工业用地总面积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内集中建设宿舍型保障性住房,面向园区或用工单位就业人员出租。探索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办法,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农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第三节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各级政府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以城镇常住人口作为转移支付的依据,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投入力度。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帮助农民工解决好居住问题。企业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把农民工市民化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增强个人成本分担能力。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总体安排和配套政策,市(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城市和建制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各级政府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场、社会参与机制。鼓励金融创新,成立政府统一监管的民间融资市场和管理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社会投资力度。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加强全社会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文关怀,建设包容性城市。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民工的比例,积极引导农民工参与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管理。第五章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强空间开发管制,提升城市整体设计水平,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整体性提升。第一节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创新规划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把尊重自然、传承文化、绿色低碳、精明增长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加强城乡总体规划评估,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城市规划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科学确定城乡功能定位和形态,合理划定城市“三区五线”,明确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统筹规划城乡空间功能布局,推进不同功能区之间合理分工和高效互动,促进城市功能适度混合。明确不同功能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容积率、绿地率、地面渗透率等规范性要求。统筹规划市区、城郊和周边乡村发展。规范规划程序。规范城市规划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查审批、实施管理、评估修编等各环节工作程序,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公开公示制度、规划督察员制度、责任规划师制度,建立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逐步形成城乡统一、配套齐全、科学实用的空间规划体系。推动有条件市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强化规划管控。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维护城乡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建立完善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实施机制,实行规划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城乡空间信息数据库,推动市、县、镇数字规划一张图管理,实行城乡规划遥感动态监测。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地方人大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的考核和离任审计。强化城市规划执法,加大对政府部门、开发主体、居民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第二节 提高城镇设计水平突出城市的地域、历史和文化特色,注重城市文化资源发掘,建设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城市。搞好城市设计。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和空间总体框架,合理控制建筑体量、高度、材质、色彩,着力提升城市重要街区和建筑群体的文化品位。统筹城镇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在旧城改造中最大限度保留古代建筑,注重单体建筑美观舒适、富有特色,使建筑物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浑然一色。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和古树名木进行普查鉴定、建立名录、登记挂牌、分级保护。挖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推动武术、杂技文化发展。第三节 加快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城镇公共交通。到2020年,构建起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为补充的现代化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行动计划,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加强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积极推进建设轨道交通,推动多种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全面推广公共交通“一卡通”,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强化交通综合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有效控制、合理引导个体机动车交通需求,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率。合理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大力发展立体步行系统和步行街,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到2020年增加22条以上常规公交线路,到2020年全市公交线路≧59条,形成“四横、五纵、六放射”的公交线网格局。市民公交出行比率达到45%,300米覆盖率达到67.2%,线网密度达到3.85公里/平方公里。大力完善城镇停车场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业设施、新建办公和住宅小区均要配套建设停车场及充电设施。积极推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地下人防工程及各类设施、管线布局,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应实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模式。到2020年,主城区建成20公里以上、渤海新区、任丘市力争建成10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力度,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等的雨水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加强低洼绿地和湿地建设,利用自然渗透分流到雨水管网,促进雨水自然积存、渗透、净化,增强城市蓄水功能。完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网络,加快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存量垃圾治理,推进医疗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和处理机制。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实施绿色沧州攻坚行动,突出抓好绿色廊道建设、水网水系绿化、沙碱荒地开发、森林围城工程、村屯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六项绿化工程。分类推进洼淀退耕还湖、退场还湖,保护城镇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岸线、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大幅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城市扩展区原生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城郊生态防护绿地、水系、环城林和郊野公园。科学规划建设城市绿地系统,积极推行立体绿化。提升完善绿地功能,推行绿岛网络建设。积极保护和治理城市河湖水生态,加强河湖水体沿岸绿化建设,建设城市生态廊道,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保持合理的雨水渗漏功能,提高城市的雨洪蓄滞能力。通过增加绿量、提高绿质,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到2020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5平方米。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构建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实施防治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压钢、减煤、治企、控车、降尘等各项措施,推动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与升级改造,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严格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强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战略,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核能等新能源,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力争实现县县通天然气。发展绿色交通,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为重点,加强循环改造,强力推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理。推行城市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消费方式,推动绿色消费。第四节 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完善城市社会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城镇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镇管理执法制度改革,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施平安沧州创建工程,进一步筑牢城镇安全屏障。建设智慧城镇。坚持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大力推进“宽带中国”战略,推动物联网、云计算、空间数据库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促进信息化发展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合理布局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广播网、卫星通信、数字中心等设施,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入村。推进城市基础信息库建设,积极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管网,完善城市地理信息、社会治安、环境管理、市容管理、灾害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统。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支持黄骅等试点城市制定鼓励市场化投融资、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等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提高城镇管理质量,积蓄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城市管理体制,下移管理重心,推动城市管理部门联动和功能整合,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形成精简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管理网络,实行网格化、单元化提升配套设施宜居化程度,完善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公园广场、环卫设施等城市管理标准化体系,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实现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化、人性化、精细化、社会化。抓好市容市貌管理,开展城镇环境容貌综合整治,建立精细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镇容貌干净、整齐、有序。深化“平安沧州”建设。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改进治理方式,促进多部门管理职能整合,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强对城市治安复杂部位的治安整治和管理。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完善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安全运营。完善城镇防洪防震管理体制,健全防洪防震预警机制,开展重要建筑要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统筹安排避险避难场所和生命线工程,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镇规划一并实施。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设施完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应对有力”的城市防灾安全保障体系。第五节  实施县城建设攻坚行动贯彻落实《河北省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提升县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有效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实施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按照“小县大县城”发展思路,坚持分类指导,特色发展,进一步扩大县城规模,优化等级结构。实施城乡规划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园林城市创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环境容貌整治、“三改一拆”(城中村、旧小区和旧厂区改造、拆除违法建筑、建筑能效升级等七项专项行动,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步伐。推进产城教融合发展。按照产城教融合发展要求,优化功能分区和城乡用地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园区和县城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功能互补、融合发展。推动教育资源、创新创业资源向县城集聚,符合城镇布局调整规划的高中和职业教育逐步集中到县城或产业园区,支持各县(市)按照产业园区化、技术高端化、生产低碳化、服务公共化的思路,加快推进各类园区提档升级。推动教育资源向县城集聚,各县(市)的高中、职教中心全部集中到县城,并新建高中12所,县城高中阶段学校(含职教中心)达到41所。紧密结合县城服务功能区划,依托居住用地分布合理确定中小学布局、规模和层次结构,形成各级各类教育有效衔接、无隙覆盖、功能互辅的合理布局。第六节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拓宽筹资渠道,整合各类资金,打捆使用,握指成拳,形成合力,大力实施“环境整治、民居改造、设施配套、服务提升、生态建设”五大工程,保持田园风光,增加现代设施,绿化村落庭院,传承优秀文化,加快打造“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田园风光、舒适宜居”的美丽乡村。强化分类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一步到位,建成城市社区;城镇周边的村庄,通过延伸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具有城郊特点的农村新型社区;距离城镇较远但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有步骤地推进中心村建设;对暂不具备新民居建设条件的村庄,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各级财政要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有效整合涉农资源,重点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等资金和项目,集中向新农村建设投放和匹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联则联。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循序渐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做到运作程序规范、政策运用规范、选点布局规范、资金使用规范、建设管理规范,让农民群众满意。市、县两级政府落实“以奖促改”、“以奖代补”政策,加大全市乡村容貌整治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开展村镇污水处理和城乡一体垃圾处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村庄设施管护、环境保洁、村庄绿化和村容美化等方面的长效机制,成立卫生环境管护和村庄绿化队伍。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预防农业污染。彻底消除“连茅圈”和旱厕,100%的村庄建立固定垃圾转运点,80%的村庄实现污水暗渠排放,具备条件的村庄全部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全市农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新建改建农村道路600公里,新增输电线路400公里。第六章  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以产兴城、以业聚人,调整优化城镇产业结构和布局,全力推进与京津产业发展对接协作,主动承接北京产业转移和首都要素外溢,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强创新能力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产业对吸纳就业、聚集人口的基础作用。第一节 优化城镇产业结构根据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各县(市)专业化分工协作,发挥城市高端要素集聚优势,推动各县(市)构建以城市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发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连接城乡的地缘优势,支持小城市、小城镇和乡镇重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位清晰、特色鲜明、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全面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改造提升石油化工、管道装备及冶金、机械制造等优势传统产业力度,推动传统工业由初级产品向下游拓展、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演进,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层级,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组织实施“三个一百”领军企业工程、“十百千”和工业技改工程,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产业竞争力,构建支撑城镇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培育与引进并重、自主研发与市场开拓相结合,重点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改变“两高一低”的产业结构,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发展模式。进一步强化服务业的支撑作用。以中小城市为依托,培育劳动密集型城市产业,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农民的生产性服务业,为城镇就业拓展空间,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研发设计、商务会展等产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培育成为城市经济的支柱产业;积极发展以休闲旅游、现代物流、社区服务、居家养老等为重点的新兴服务业,使第三产业真正成为扩大就业容量、促进经济增长的保障,力争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达到50%以上。深入推动县域经济增比进位突破。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分类指导,立足各县(市)的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支持各县发展各具特色的管道装备、机械装备、五金机电、铸造铸件、橡胶橡塑、毛皮纺织、食品饮品等产业,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支持每个县在县城周边和特色产业比较集中的镇重点建设1-2个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实现县域经济与县城建设良性互动。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坚持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任务。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整合各类资源,扎实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粮食、畜牧、蔬菜、果品、水产等主导产业,坚持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方向,走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以城市便民菜市场(菜店)、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快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发展快捷高效配送。积极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降低流通费用。强化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 第二节 推动城镇产业合理布局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地理区位等优势,推动产业向优势地区转移、生产要素向城市化地区聚集,逐步形成与资源环境、城市功能相适应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打造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极。充分发挥渤海新区率先发展的引领作用,带动沿海经济扩规模、上水平。抓好20万吨级航道和20万吨级矿石码头运营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黄骅港系列专业码头建设。积极构建面向朔黄、邯黄铁路沿线,着眼构筑“1+4”格局,推进“内陆港”建设,实施“海铁路联运”,带动冀中南等腹地区域加快发展。大力提升临港商务、金融、信息服务等功能,着力打造沿海中心商务区。全面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北京亟需寻找新的疏解扩散空间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我市沿海临港、土地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等综合优势,积极开展产业、金融、教育、医疗等全方位对接,重点围绕京津大型央企、高科技园区组织实施系列主题招商活动,以优惠的政策和良好的环境,吸引一批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打造京津产业转移、科技创新基地,实现借势借力发展。推动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互动融合。坚持城市建设与产业布局、园区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推动以产兴城、以城促产、双向融合。积极探索把各类园区纳入城镇统一规划,统筹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向园区集聚、园区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集聚,使产业园区逐步发展为功能性城市新区。正确处理城市经济功能和居住功能的关系,实施中心城区“退二进三”计划,推进城市污染企业治理改造和环保搬迁,解决好高排放企业围城问题。第三节增强城市创新能力顺应科技进步和产业变革新趋势,发挥城市创新载体作用,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推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对创新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对创新成果转化的服务水平,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借力京津冀一体化、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等优势,吸引京津科研院所来沧合作,深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环节的对接合作,为在京科研机构、中试基地转移和成果转化提供载体。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对企业创新基础能力和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深化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大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提高主体装备水平、培育产品品种优势、加强企业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强化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成果孵化转化、技术咨询、融资投资等创新服务机构,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新技术应用。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提高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积极探索面向京津高端人才的引进、合作模式,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建设一批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园,营造引才、用才、留才的良好环境。第四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城市创业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城市规模经济产生的专业化分工效应,放宽政府管制,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创业活力。完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的十条措施》和《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十条措施》等支持政策,实行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租金补贴等扶持政策,强化促进创业创新的资金支持和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第五节 实施扶贫攻坚工程全面落实“六个精准”精神,全力实施“五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特困片区扶贫攻坚行动,把黑龙港流域特困片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结合我市“牧菜菌”三大产业扶贫布局,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合作社服务水平和引领带动农户增收的能力,打造京南重要的高端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力争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个农民合作组织,力争每个贫困农户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林下经济、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实施移民搬迁脱贫行动,做好贫困人口统计工作,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等工程,大力推进整村扶贫工作。进一步强化方法举措,在对象识别、措施到户、项目安排、财政投入、退出机制、干部选派、考核评价、督促检查等八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扶贫攻坚的精准度。确保2016年7个贫困县率先摘帽;2017年,674个贫困村出列,19.95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第七章 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第一节 提升教育水平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增加学校容量,提升办学质量。支持名校和薄弱学校联合办学,推动教育资源合理分布、教学水平整体提高。第二节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加强县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提高动态监管能力和水平。第三节 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物流配送、便民超市、肉菜市场、家庭服务中心等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到2020年,力争社区商业便民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形成“一刻钟生活服务圈”。第四节 完善文体设施网络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达标工程,扎实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共建共享。加快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各设区市均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体育健身公园,县区普遍建有综合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街道、乡镇全部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到2020年,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第五节 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养老机构,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相结合的新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设施建设,加强就业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第六节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建设,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第八章  强化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紧紧围绕全市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总体布局,着力构建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打造“南北通衢,东出西连、推动城市组团发展”的交通运输体系,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需求和可能相结合,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着力解决制约区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瓶颈路、断头路,建成多种方式并举、网络布局完善、运输便捷高效、管理协调通畅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满足全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需要,提升沧州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作用,将我市建设成为京津冀新的经济增长极。第一节 进一步加强黄骅港综合大港建设加快黄骅综合大港二期工程实施,全力推进集装箱、原油及液体化工等专业化泊位建设,形成功能完备的现代化综合大港。进一步完善港口查验设施和生产、生活设施,创优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加快黄骅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打造涉外经济发展平台。加快邯黄铁路港区段和公路对外通道的建设,构建便捷的集疏运交通网络。第二节 加快路网建设加快干线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积极推进北京新机场-任丘—沧州-黄骅港城际铁路、石衡沧黄城际铁路、邯黄铁路复线、环渤海城际铁路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构建沧州与京津冀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系统,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主城区轨道交通和主城区—黄骅港的轨道交通线路的实施工作,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推进高速公路主骨架网络建设。积极推进邯港高速、曲港高速、任德高速前期工作,有效弥补沧州高速公路路网结构的不合理,加强沧州西部区域与京津及周边地区的联系,进一步改善区域交通运输条件。加快京沪高速沧州至冀鲁界段项目建设,为北京至济南间提供更加便捷的公路运输通道,加快京台高速北京段和京沪高速廊坊—北京段建设,形成对接首都经济圈的便捷通道,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各县(市)城区10分钟上高速。进一步完善干线公路支撑通道建设。实施普通干线公路升级改造,推动跨行政区域公路同标准对接,结合国家普通国道方案调整,通过新改建或实施养护改造将我市等级偏低的一批国道进行等级提升,并加快实施以307国道为重点的国道绕城改造工程,解决干线公路的瓶颈问题,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先安排与天津、廊坊(北京)对接公路的升级改造及新建项目,畅通对接京津公路网络。改善小城镇交通条件,完善普通干线公路网络,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实现市区与县(市)、县城与景区、乡镇与园区之间便捷连接,解决好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健全完善公路运输枢纽建设。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提升综合交通运行效率,努力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化对接。加快推进沧州高铁客运枢纽、沧州东客运枢纽、黄骅客运枢纽、任丘客运枢纽、沧州综合物流枢纽、渤海新区公路港国家枢纽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第三节 积极推进机场建设加快沧州机场、肃宁、中捷等通用机场前期工作,为京津、环渤海及周边地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将我市综合运输水平提上新台阶。积极争取更多的区域纳入国家低空领域管理试点,在沿海及重要旅游景区、重点城镇建设通勤和通用机场,满足通勤交通、空中观光、应急救援、生产作业等需求。第九章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的思维,推进城乡资源要素科学、均衡配置,着力破解土地、资金等瓶颈制约,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制度环境。第一节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实施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打破城乡就业壁垒,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的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和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加快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发展农业科技成果托管中心和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增设网点,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及服务体系,扩大涉农保险范围和覆盖面。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引导产业链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要素互动融合。第二节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卫星城、中小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供给。适度控制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避让优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突破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园区。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土地产出率门槛,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对在结构调整和压减过剩产能中退出的企业用地,给予优惠政策。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优化建设用地配置。建设节地型城镇,加强节地考核,开展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着力盘活闲置土地,用好用足地下地上空间。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两项试点,用好将砖瓦窑等废弃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的政策,努力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严禁一户多宅。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第三节创新资金保障机制改革完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支持县(市、区)政府加大对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完善地方税体系,落实不动产税收政策,逐步减少城镇建设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度依赖。完善投融资平台管理机制。加强投融资平台管理,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平台规范运行。加大资本注入和资产整合力度,引导开展融资创新,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强化平台风险管控,建立动态平衡的偿债保障机制,实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的良性循环。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发行市政债券。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战略合作,引导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量及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有效支持城镇化建设。健全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利益补偿机制,完善阶梯电价、水价制度,全面实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放宽准入,完善监管,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运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探索建立政府统一监管的民间融资市场和管理机构。搞好土地储备和循环开发,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并合理分配,提高用于城镇建设的比例。第四节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严格落实国家住房、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各县(市)要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努力提高城镇物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文明社区。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工作,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的统筹建设、租补分离、保租控售、梯度保障。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双配建”制度,多渠道增加房源供应,更好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及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建设,扩大融资能力,为保障房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促进民生改善和城镇化进程。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使用、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房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分配。第五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切实理顺县、乡关系,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职责,理顺行政管理关系,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对城市周边小城镇要加强与城市统筹规划建设和功能配套,远离城市的小城镇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成为服务和带动农村发展的综合性小城镇,对有条件的小城镇要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第十章保障措施本规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意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摆在活跃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合力。成立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和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分工,建立健全城镇化工作协调机制,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第二节完善相关规划和配套政策修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新型城镇化规划,发挥好规划引领作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要落实本规划的要求,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修订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化、法制化。推进公共政策公示、公布和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大财政对推进城镇化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逐步改善、重点领域改革顺利推进。第三节开展试点示范在国家总体部署下,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妥有序的原则,积极推动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等各项制度改革。对已形成普遍共识的问题,如长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等,要加大力度,抓紧解决。对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如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流转和宅基地退出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等,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分类开展试点,并赋予试点县(市)和乡镇先行先试的权利。继续推进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生态城市试点,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小区、优秀公共建筑、特色风貌街区、景观街道等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第四节健全监测评估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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