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扶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扶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意见衡政〔2007〕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优化金融环境,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等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战略部署和河北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我市辖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应形势,更新观念,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以多种所有制形式为特征的中小企业迅速发展,中小企业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中小企业已成为解决就业压力、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市场繁荣、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也是金融机构分散信贷风险、提高银行资产流动性、拓展信贷业务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着力解决资金供应过剩与短缺同时并存、存差过大、储蓄转化能力弱的问题,着力解决部分企业、金融资产、政府性资金低效运转的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转变观念,提高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快产品、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尽快提升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水平。通过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切实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提升中小企业信贷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贯彻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和《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各自经营特点,制定各自的《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六项机制”(即:小企业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的小企业贷款核算机制、高效的小企业贷款审批机制、小企业贷款的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小企业贷款违约通报机制),摒弃一味求大,不愿做“小”的观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设立或指定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尽量简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手续和环节,适当下放审批权限,设定限时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基层营业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指导,进一步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改革,推动基层网点的体制创新、业务创新,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以有效防范风险为保障的经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 三、加快金融业务创新,积极开发金融新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积极向上级行反映衡水经济及企业的特点,争取制定符合衡水实际,有别于大型企业的、科学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实事求是地界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可适当借鉴先进地区和国外办法,积极尝试中小企业贷款互保或联保业务。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合理确定小企业授信额度。对中小企业的授信,在制度上和标准上要有别于大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授信。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推广一次申请、周转使用的循环贷款;一次贷款、分期偿还的整贷零偿贷款;一次核定额度,随需支取的帐户透支贷款等信贷新业务。积极审慎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贴现等票据业务,要充分开创经营灵活的新型信贷模式,不断延伸业务、拓宽发展空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融资途径。 四、加强信息交流,建立银企互信机制,大力开展诚信兴企活动。以中小企业局为主,建立中小企业数据库,将企业资产、产品、自有资金、贷款余额、还贷及付息、企业经营效益、发展前景等相关数据都纳入数据库,利用市中小企业局业已开发的信用评价软件,对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努力使信用等级与各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实现对接,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参考信息,使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化和社会化。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做实、做清各种帐表,健全信息资料,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企业要主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资料,达到银企间良性互信。 五、多措并举营造优良融资环境。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积极维护其经营自主权,帮助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在清收不良资产、债权甄别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严格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及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督促改制企业落实金融债权,防止金融资产流失,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支持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对包庇、纵容逃废银行债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积极督促法院增强金融诉讼案件的公正性,提高执行效率,切实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的合法权益。对审判结案的金融债权及时执行,对已起诉案件,及时开庭审判。加强综合治理,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套取、拖欠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要实行“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制裁,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停止发放贷款。 六、整合信用担保机构,稳妥发展地方融资类企业。按照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通过加大政府投入、企业入股、引进国外风险投资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将全市现有16家担保公司整合成为几家实有资本超亿元的担保公司。同时,按照国办发〔2006〕90号文件精神,督促担保公司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责任分担机制。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行为,督促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担保手续,提高担保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要积极引导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好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的形式筹集资金。积极稳妥地发展“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争取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衡水开设分支机构。积极争取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推进邮政储蓄银行组建工作。 七、完善中小企业推荐机制,建立政银企对接平台。由市、县政府牵头定期召开“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中小企业项目推介会”和“小额担保贷款推广会”等一系列活动,依据地方经济结构调整重点,结合中小企业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在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由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筛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产权明晰、核心业务突出、经营管理水平高、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良中小企业及优质贷款项目,及时推荐给金融机构,重塑银企信任关系,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长效机制。 八、规范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工商、房产、土地、车管等中介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做好抵押登记和出质登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对重复登记评估的抵押物不予收费。要防止虚高评估、暗箱操作骗取贷款,对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的中介评估机构,要坚决予以严惩,逐步建立权威、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确保评估结论客观、公正,提高中介机构的公信度。 九、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为激励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改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市、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一是每年对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主要是对金融机构按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二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补偿基金。参照《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管理试行办法》(冀企〔2006〕39号),由政府出资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同上级补偿资金配套使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中小企业贷款出现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以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三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专项基金。为继续争取各银行业机构支持,扩大信贷规模,搭建更多的融资平台,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由政府出资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专项基金,重点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支持。 十、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传导。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有保有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及时掌握辖区中小企业发展状况,了解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增强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实力。要充分发挥信贷征信系统的作用,及时通报企业信息状况,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定期举办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要加强对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强化金融机构的监管与服务。衡水银行业监管机构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抓住改革机遇期,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和历史包袱的化解,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腾出资金空间。要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新产品提供良好服务,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新产品、新业务的管理办法,切实防范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指导,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统计与监测制度;强化对中小企业贷款违约监督,对违约客户在全市金融机构中进行按季通报。 十二、建立组织,明确职责,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中小企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中小企业局、银监分局、发改委、人行、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等部门和市级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衡水市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按季召开会议,分析经济金融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改善融资环境、定期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担任,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衡水银监分局局长任副主任,具体业务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会同银监分局办理。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