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管理机制创新,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2011年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行政审批权力为核心,着力推进项目建设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实现审批行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二、主要任务(一)认真抓好已削减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01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行政审批事项由最初的1685项经历次削减,共取消919项、合并81项、下放76项、暂停38项、改变管理方式294项,2010年明文保留110项。2011年4月15日前,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要制定出检查方案,重点检查取消、暂停实施项目是否停止执行,是否存在明放暗收、变相审批的现象;下放管理层级、委托实施项目是否衔接到位;委托实施项目是否履行法律手续,有关印章、格式文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相应操作规程和运行监督机制。检查工作要在7月底前结束,检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并在全市通报。(二)强力推进特定区域和关键环节简政放权。重点推进省政府决定向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下放100项审批事项的对接,确保落实到位。1、由市审改办在4月15日前编制《衡水市下放特定区域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市直涉及下放特定区域行政审批权限的28个部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的要求,于4月20日前制定下发本部门《关于向特定区域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规定》,明确下放方式、下放后的审批流程和职能机构等,经市政府法制部门把关,且报市政府批准后以政府办名义转发。3、2011年4月底前,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与特定区域行政审批职能机构签定《行政审批权限授权委托书》。2011年5月底前,下放到衡水经济开发区的所有行政审批权限要全部对接到位,下放到其他八个特定区域的所有行政审批权限要与管辖特定区域的县(市、区)政府对接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1年底前,将所有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与所辖特定区域对接到位。4、特定区域对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实现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在特定区域行政服务中心或管辖特定区域的县(市、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2011年6月底前,衡水经济开发区要率先做到“一口受理、一章审定、一费缴清”,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督导,抓点带面,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各管辖特定区域的县(市、区)政府要为特定区域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三)加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评估,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提速提质。各级各部门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完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审批行为规范有序、高效便民。市监察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动态评估。一查办理时限,看是否存在超时办理、效率低下问题。二查案卷质量,看是否存在案卷不规范、程序违规问题。三查审批范围,看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或继续审批已取消的事项问题。四查办理条件,看是否存在随意增设前置条件、审批环节等问题。五查收费依据,看是否存在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问题。六查工作质量,看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暗箱操作以及以权谋私问题。通过检查,对社会反响较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和建议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即时性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项目,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调整。同时,继续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办理机制(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行政许可的科室向政务中心集中;部门审批项目入驻政务中心到位、部门向政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和“两规范、双监督、一评议”活动(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企业和其他服务对象,对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专题评议),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以“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为标准,着力打造企业注册联合审批、重点工业项目审批、房地产项目审批三大“绿色通道”,从机制上促进审批工作提速提质,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2011年6月底前,由市发改委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建立起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协调机制,制定出重点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办法。2011年4月底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出重大项目领办、代办具体办法,对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实行全程代办;继续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联合审批”和“房地产审批”两个绿色通道,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优发展环境。(四)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09〕130号)要求,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以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基础,建设与省网上审批平台相对接的省、市、县一体化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全市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办理;通过电子监察,对所有审批项目进行实时监督,使整个审批流程公开透明。6月底前市本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20个重点部门行政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一体化办理;8月底前,完成其它市直部门行政服务事项和冀州、安平、武邑、景县四个县(市)的许可、审批及重点行政服务事项的业务梳理、优化处理、模版录入以及各县市区的电子政务网络连接及系统加载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重点行政服务事项的业务梳理、优化处理、模版录入及系统加载工作。(五)认真做好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规范试点工作。按照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试点工作的要求,确定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民政局四个单位为我市首批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规范试点单位。四个部门要于今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涉及民生和项目建设的所有行政监管服务事项上报市审改办,6月底前,市审改办按照合法合理、权责统一、提高效能、方便可行、利于监督的原则,通过采取逐项论证、分组初审、集体会审、专家论证、协商调度等方式,对四个部门上报本单位的涉及民生和项目建设的所有行政监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确定保留的行政监管服务事项,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清理规范行政监管服务事项工作奠定基础。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职责,认真研究主要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二)搞好工作衔接,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形成合力、整体推进。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进程。市政府各部门要对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及时作出安排,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内部上下衔接,防止管理脱节。各县(市、区)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中要注意与市政府各部门的有关工作相协调,搞好工作衔接。加强对县级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着力加强对精简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已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是否建立健全后续监管措施,保留的审批事项实施是否规范等,特别是对下放特定区域实施的行政审批权限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市审改办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继续审批、变相审批的,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改革任务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