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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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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衡水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衡卫医〔2013〕22号 衡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现将《2013年全市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2013年全市医政工作要点  衡水市卫生局2013年4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衡水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共印75份)2013年全市医政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医政工作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和我市卫生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不断提高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一)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全面总结深化景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7个县医院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推进法人治理、支付方式、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县域30万人口以上的县医院达到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二)开展医疗集团试点。选择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积极探索建立纵向组合式的医疗集团,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资源,有效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降低医院运行成本,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发展特色专科。(三)加强与周边先进地区医疗合作。鼓励和支持我市医疗机构与京、津、省内以及周边省市先进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大胆尝试和推动在发展格局、管理模式、运营方式、人才培养等方面全方位合作,积极借鉴和利用先进地区医院管理和技术优势,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效率。(四)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加强预约诊疗服务管理,三级医院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督促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二级医院加入全省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拓展预约诊疗服务范围。改善医疗环境和设施,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完善和落实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尤其是特色专科,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促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二、加强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一)继续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和“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继续扎实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和“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继续开展岗位技能竞赛。落实诊疗规范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诫勉谈话制度,保障医疗安全。(二)开展二级综合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按照《河北省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评价标准和路径》建立我市医院评审组织和医院评审专家库,加强县级综合医院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启动县级综合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应用新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开展自评,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全市医院评审工作。(三)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组织医疗机构申报2013年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注重发挥其品牌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四)加强质控中心建设。按照《河北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完善质控考核标准,加强对质控中心的动态管理和质量控制评价及信息反馈;推进市、县级质控中心建设,逐步完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五)强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快电子病历建设,开展电子病历分级评估工作,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尽快达到3级以上,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医疗质量信息,开展分析评估和信息发布。(六)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贯彻远程医疗管理规范,加强远程医疗服务管理,探索建立远程医疗运行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我市毗邻京津石的区位优势,主动与京津、省级大医院攀亲结缘,建立协作关系,大胆尝试和推动在发展格局、管理模式、运营方式、人才培养等方面全方位合作,积极借鉴和利用先进地区医院管理和技术优势,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效率。三、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一)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研究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指导各地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功能、数量、规模、结构和布局,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二)规范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及校验管理,加强医疗服务日常监管,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加大医疗美容、戒毒医疗和医疗广告等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诊疗和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严格医务人员准入,落实医师定期考核,推进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开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检查活动,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三)加强临床用药和高值耗材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加强抗菌药物、儿童用药、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药物等重点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落实和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加强药物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处方预警、干预,实施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在保障用药安全中的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继续加强毒麻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用药安全。(四)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立住院和门诊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等控制指标,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继续推行按病种收费试点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和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推进力度。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分别不低于20和15个病种,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加强医院收治病种管理,规范转院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收治患者,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格局。(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完善诊疗技术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推进用药安全与手术安全核对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加强对人体器官移植诊疗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器官移植活动。四、加强护理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衡水市﹤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实施意见》,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加强护理服务内涵建设,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创新护理管理机制,提升护理管理水平。结合医院评审工作,落实医院护士配置,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专科护士培训。加强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护理管理制度和重点部门、重要岗位护理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型医院建设,推进长期护理服务,强化分工协作,为群众提供连续性、整体性、协调性服务。五、加强血液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建立政府领导、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各部门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宣传和志愿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无偿献血。转变无偿献血模式,加强自愿无偿献血队伍建设,引导建立以单位团体为主体的固定献血者队伍。完善和规范采供血服务网络,推进血液信息化建设,提高采供血服务能力。加强技术培训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提高血站实验室检测能力,保证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开展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工作,提高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六、深入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探索推行“团队帮扶”、“科室帮扶”等工作模式,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合作共赢新机制。推行管理人员双向挂职制度,落实专业、师生、班子、部门“四对接”要求,强化管理帮扶和技术帮扶。加大明查暗访和督导考核力度,完善信息报送和定期通报、重点约谈等制度,奖优罚差,树立典型,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年”活动,创建城乡对口支援示范医院。落实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要求,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卫生下乡活动,组织大型医院组建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七、其他工作积极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省厅要求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医患沟通和医院投诉管理制度,推进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设。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完成防盲、防聋、助残、禁毒、征兵体检、老龄卫生等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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