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办字〔200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二月六日 关于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大力营造安全、文明、卫生、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办学思想,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责任机制建设、薄弱环节建设、安全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生和谐建设,切实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全力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学校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职责清楚,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并建立长效机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和卫生保健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师生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人际关系基本形成,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校园安全卫生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校园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次数显著下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得到有效防控。校园秩序井然、环境优美,以育人为本的校园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使学校真正成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创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校园。 三、部门职责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疾控、工商、质检、安监、城管、稳定办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市、县两级政府 1、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2、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全面提高火灾科技预防措施手段,推动学校安装火灾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人防、技防的有效结合,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3、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定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4、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二)教育行政部门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配合消防部门解决涉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堵塞,学校安装防盗网等问题。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 1、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2、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4、落实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和“两公示一监督”制度。 5、加强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交通安全工作。 (四)卫生、疾控部门 1、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小卖部、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3、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 (五)建设部门 1、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市区内燃气设施监管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2、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3、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4、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5、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检查,禁止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和设施的施工。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体育用品及相关设施的质量安全状况。 2、负责对学校学生用纤维制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七)文化部门 1、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经营网吧、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等影响学校安全管理的娱乐性活动。 2、加强网吧、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等娱乐性场所的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3、查处学校周边出版非法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八)工商、城管部门 1、取缔学校周边200米内网吧、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2、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和学校大门口两侧50米内的饮食摊点。 3、取缔学校周边出售非法出版物的摊点。 (九)司法部门 1、加强学校法制宣传,预防青少年犯罪。 2、建立学校法制辅导站,普及法律知识。 (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 2、督导学校做好全面的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交警部门 1、查处搭载学生的没有资质的交通工具。 2、交警管理人员到校举办交通安全知识专题展览和辅导报告,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在路边悬挂交通安全标志牌,校门正对公路的学校门前都要画清斑马线,做到校园周边各类安全警示设置、指示标志和标线施划清楚,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完备。 4、在上学、放学人流高峰期,由交警协助引导学生安全有序横穿马路,确保重点时段、重要部位安全措施到位,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市委维护稳定办公室 加强对学校维护稳定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四、学校任务 1、认真开展安全法制与健康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有效性。要把安全与健康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保证教学时间,开展实际演练。 2、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对师生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和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社会公德教育,大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切实规范师生的言行举止,教育师生形成正确的理想信念,切实提高德育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校园的整体文明程度,推动形成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搭建家庭育人信息平台,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格局,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3、扎实开展校园安全设施检查整治活动,把开展学校安全设施的检查活动作为加强学校管理,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 4、切实抓好疾病防控和饮食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把师生食品卫生和流行疾病防控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常规工作,坚持宣传教育,加强硬件建设,培养专业人员,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疾病及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5、重视并组织开展好交通安全教育,要把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与交通部门联系,深入开展警校共建平安校园活动。 6、加强规章制度和责任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应急机制、报告制度和法人负责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机构的作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纪事件,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是共建和谐校园的第一责任人,对开展共建和谐校园活动负总责,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积极,工作中务实,使整个活动有规划部署,有具体方案,有人员具体负责,有检查督促落实。要建立并实行每半年一次联合检查制度,形成各部门紧密配合,学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把建设和谐校园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及时召开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创建和谐校园活动。要把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共同参与和谐校园建设的浓厚氛围,全力推动创建和谐校园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完成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对共建和谐校园活动要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扎实、责任不落实,忽视和谐校园创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同志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创建平安、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出发,把和谐校园的创建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认识,精心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做到宣传动员到位、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着力解决直接影响师生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把和谐校园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