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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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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衡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转发《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发改局、粮食局,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经发局,衡水粮油产业集团: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粮食局关于转发<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服务〔2017〕16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对提升粮食流通安全保障能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以大力提升我市粮食流通安全保障能力为重点,认真调研,精心谋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二、今后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未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不予受理。三、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的储备、申报、管理和验收等工作依照本办法实施。关于转发《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17〕19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本通知有关要求,以大力提升我省粮食流通安全保障能力为重点,认真调研,精心谋划,筛选项目,及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我省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的储备、申报、管理和验收等工作。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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