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市行政处罚情况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市行政处罚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政府法制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衡法办函〔2013〕2号)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7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行政处罚情况,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全年行政处罚情况,市直各执法单位承办的重大处罚案件自结案15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备。经过汇总分析,现将2013年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行政处罚的统计情况(一)行政处罚机构和人员情况经汇总,2013年全市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共计413个(包括垂直部门),其中县市区363个,市直50个。市直全年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16个,包括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档案局、市人社局、市保密局、市住房公积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全市执法人员8656人,其中实施处罚人员7180人,占执法人员总数的82.9%;县(市区)执法人员6531人,其中实施处罚人员5525人,占执法人员总数的84.6%;市直执法人员2125人,其中实施处罚人员1655人,占执法人员总数的77.9%。(二)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2013年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01224件,其中县(市区)221089件,市直180135件。共办结案件(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350798件,办结率87.4%,其中县(市区)办结203721件,办结率92.1%,市直办结147077件,办结率81.6%。全市行政罚没款共计20064万元,其中市直罚没款6574.3万元,县(市区)罚没款13489.7万元,实际收缴共计18402万元,收缴率91.7%,其中市直罚没款6203.9万元,收缴率94.4%,县(市区)罚没款12198.1万元,收缴率90.4%。全市办结的案件中警告6196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1.8%;罚款348734件,占总数的99.4%;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1215件,占总数的0.35%;责令停产停业359件,占总数的0.1%;暂扣许可证或执照941件,占总数的0.27%;吊销许可证或执照40件,占总数的0.01%;行政拘留1566人;其他处罚347件。(三)适用处罚程序情况今年全市行政处罚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304332件,适用一般程序的63724件。其中告知听证权利的18079件,无举行听证会案例。(四)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在办结的350798件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325762件,自动履行率92.9%,依法行政强制执行494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82件,其中法院执行10件,法院执行率2.6%,尚有24532件没有执行,未执行率约7%。二、重大处罚备案情况2013年全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8079件,报备1953件,报备率10.8%。其中县市区16330件,向县级政府法制办报备1542件,报备率9.4%;市直1749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204件,报备率11.7%。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直50件重大处罚案件予以备案,备案率24.5%,另外154件重大处罚案件因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告知错误、法律文书不规范等原因,未予备案,对卷宗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具体问题均与部门有关人员交换了意见。市直重大处罚备案单位包括市交通局、市药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交警二、三大队、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盐政处、市规划局14个部门。三、情况分析全市实施行政处罚人员7180人,全年人均办案55.9件,其中县(市区)5525人,全年人均办案40件,市直2125人,人均办案84.8件。处罚案件主要集中在交警与城管部门,且使用简易程序案件居多。如市交警支队(包括直属一、二、三大队)97名实施处罚人员,办理案件171832件,占市直办理案件总数的95.4%,年人均办理1771.5件,办结140415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133217件,占其办结案件总数的94.9%,适用一般程序案件8717件;市城管局132名实施处罚人员,办理案件4111件,占市直办理案件总数的2.3%,年人均办理31.1件,全部办结,适用简易程序案件41110件,适用一般程序案件仅1件。从处罚的手段看,罚款348734件,居各项处罚的首位,占办结案件总数的99.4%;警告6196件,居第二位,占总数的1.8%。从统计情况看,罚款仍是行政处罚的主要形式,其他处罚种类运用的较少,如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等。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严格执法,充分运用法律所赋予的行政处罚权,防止以罚代管、处罚不到位等违法情况发生。另外警告处罚运用较少,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应注意落实一般违法行为“首次违法不罚教育警示制度”。从执行情况看,自动履行率92.9%,说明绝大多数当事人服从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能够自觉履行;但也应看到仍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没有执行,也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率不高,法院执行率仅为2.6%,市国土局申请法院执行24件,执行0件。处罚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从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看,全市告知听证权利行政处罚案件18079件,应均属重大处罚案件,但报备率仅10.8%,全市重大处罚备案率普遍偏低,瞒报漏报情况严重。从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情况看,报备率及备案率均偏低,仅为11.7%与24.5%,备案中个别单位还存在被发现问题后,案卷中改的少,反复的多,甚至出现新的问题。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执法人员作风不扎实,思想松懈,业务不精;职能部门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有关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等。四、行政处罚情况统计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存在报送迟延以及经催办后仍不及时报送的问题,甚至有的单位经多次催报,超规定时间1个月才报送;二是部分单位报送的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敷衍了事,填报的数据随意填写或不经统计填写大概数,严重影响了统计分析报告的客观性;三是部分单位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导致少报、多报、漏报、误报问题发生,且有的统计人员对法律基本概念理解不清,如承办案件与办结案件分不清,什么是履行听证程序案件不清楚,依法强制执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分不清等,导致报送数据混乱,前后不一,有的单位要经反复几次修改报表。五、下一步工作建议和安排一是提高认识,重视行政处罚统计和重大处罚备案工作。行政处罚统计制度是行政处罚监督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掌握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行政处罚总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改进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大处罚备案工作是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证行政处罚正确、公正地实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对每次报送处罚情况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全面,无遗漏;办理处罚案件要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出现问题要落实责任,对重大处罚案件要及时报备,提高报备率与备案率。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县各部门每次报送行政处罚统计情况及重大处罚备案情况,均进行了登记,对迟报瞒报漏报的单位将在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重大处罚备案中反复出现问题的单位,将按照《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衡水市行政执法错案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案件坚决予以撤销。二是加强联系,做好行政与司法、行政法和刑法的衔接工作。申请法院执行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均涉及两个部门或多个部门衔接问题,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两个单位对一个案件定性认识可能不一致,为了解决两者的衔接问题,应经常主动地到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去交流、沟通,市政府法制办也将适时组织座谈会和联席会,从司法和行政法两个角度做好衔接文章,消除疑问,达成共识,以推进申请法院执行和涉嫌犯罪移送两项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培训考试、宣传教育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建立案卷质量评查、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等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办案奖惩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未实施处罚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与执法力度,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市强势开局,跨越赶超保驾护航。 附件:2013年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统计表、2013年各县市区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统计表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