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8〕10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衡水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4号)精神,切实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临床医学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衡水建设需要。二、加快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自2018年起,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招生,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中医专业招生,可转向针灸、推拿、按摩等中医保健专业,并逐步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和学历提升。采取多种渠道和措施,鼓励在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大专、本科学历教育。重点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培养助理全科医生,并纳入“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二)深化医学院校教育改革。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习管理,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充分利用好国家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和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临床教学医院建立教师发展示范基地,对新任职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三)加强临床教学医院建设。按照临床教学医院标准,在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建设,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四)建立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落实并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每年须组织临床教师参加师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对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带教教师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加分或优先考虑;建立临床教师绩效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带教效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注重培训质量,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坚持同质化培训,持续加强质量建设。保障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待遇,推进同工同酬制度落实,统一为学员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每月给予学员必要的生活补贴。(五)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考核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规范管理。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充分利用以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基础、中国健康医疗教育慕课联盟为支撑的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实施继续医学教育。三、促进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一)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市教育局要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二)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以下简称农村定向生)培养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农村定向生教育培养政策,将农村定向本科毕业医学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严格履约管理,落实与学生签署的协议。同时,引导农村定向毕业生及时与定向单位签订就业合同,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等相关待遇。探索实行“县管乡用”(县医院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的用人管理制度,简化农村定向生聘用相关手续;保障农村定向生工资待遇,按照规定渠道解决“县管乡用”定向生的工资、补贴、社会保险等,确保定向生下得去、留得住。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试办设立中医养生、中医康复、健康管理等专业,加快应用型中医药健康服务专门人才培养。加大中医护理人才培养力度。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岐黄工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重点专科、重点研究室建设,加快培养一批中医药传承和研究性人才。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大力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以提高岗位能力为核心,加强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岗位培训,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专业知识与技能轮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四)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重大机遇,积极主动与北京、天津优质医学教育资源对接,促进优势学科和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合作与交流;积极主动与京津国家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对接,推动我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提升我市医疗科技创新能力。四、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医教协同管理(一)建立医学教育管理协调机制。成立市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衡水市医教协同深化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二)强化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成立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行业学(协)会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修订、考核评估等工作,相关公共服务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与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加强对临床教学医院的管理,争取国家和省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大力支持衡水卫生学校提升办学层次,更好地服务区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五、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创新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修订基层卫生专业人员职称晋升办法,对外语成绩、论文、科研成果等在申报时不作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赋予不同的评价权重。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基层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通过考察考核以选聘方式予以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把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政府医改考核综合指标体系。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二)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并探索建立相应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以保证继续医学教育任务的完成。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三)强化追踪监测。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定部门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