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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6〕90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月       (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为巩固扩大“放管服”工作成果,推动一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安排部署,提出我市2016年“放管服”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二次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精神,把握结构性改革攻坚年,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进一步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坚持改革重心下移,完善改革落实机制,解决“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不断把“放管服”改革引向深入,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市编委办)2.及时衔接国务院、省政府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时调整市政府部门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市编委办)3.研究制定规范市政府部门证照管理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进行清理规范,研究提出取消束缚企业活力、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等事项。(牵头部门:市编委办)4.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河北省地方标准,建立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编制市、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5.强力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6.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我市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编委办)7.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编委办)8.做好我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环境保护局)9.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编委办)10.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生产许可审批事项,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加强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编制公开生产许可权力清单。(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二)持续推进投资审批改革。11.按先市级、后县市区的步骤,加快推进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12.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网上并联审批,建设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构建纵横联动的协管体系。(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13.及时衔接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下放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14.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牵头部门:市商务局)(三)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15.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16.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在“一照一码”的基础上,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探索实行“多证合一”。(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17.继续优化企业登记方式,积极推进企业名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试点范围。(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18.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目标。(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四)积极开展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和严控各类评比表彰。19.编制公开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职业资格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职业资格的衔接工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1.及时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擅自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取消。(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22.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23.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现象。(牵头部门: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24.做好教育厅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牵头部门:市教育局)25.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成果处置受益分配、科技资源共享、科技金融对接和人才评价等机制。(牵头部门:市科技创新局)26.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牵头部门:市科技创新局)27.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在获取专利申请资助方面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创新局)28.强化科技服务和监测职能,加强对市内区域创新能力监测,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创新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跟踪和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市科技创新局)29.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制度,完善评估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市科技创新局)30.编制公开市级涉企收费及罚没目录清单。(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31.开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档案局)32.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制度,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有救。(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33.实行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实施省级财政为主、市级财政配套、县级财政免担的办法,确保“一户一卡”发放到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34.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集中统一的全民登记数据库。(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5.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农村五保等补助水平,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36.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现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完善市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37.做好《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出台后的衔接落实工作,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38.按照《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制定出台我市足球改革发展规划,下大力抓好校园足球、职业足球和专业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39.积极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有序化解商品房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为消化房地产库存提供“源动力”。(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六)不断加强监管方式创新。40.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继续深入推行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清单的内容和形式,逐步实现“两单合一”。(牵头部门:市编委办)41.协调做好国家部委垂直管理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公开衔接工作。(牵头部门:市编委办)42.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重心下移、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牵头部门:市编委办)43.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整合,减少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探索建立适应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执法体系。(牵头部门:市编委办)44.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牵头部门: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45.建立覆盖全市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统一的法人单位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法人单位业务应用平台,形成包括联合审批、市场主体跨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统计分析的基础应用框架。(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46.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环保、文化、安全生产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适时召开“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现场会。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反馈一整改一评估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47.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待《河北省囯有林场改革方案》实施后,启动全市国有林场改革,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合理确定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推进国有林场政事、事企分开,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牵头部门: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48.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依托县级以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林权流转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工作。(牵头部门:市林业局、市金融办)49.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杈交易、排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等进场交易;市级平台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50.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问题。(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51.强化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52.大力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及转企改制。(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编委办)(七)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53.聚焦“证明难”问题,坚决砍掉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简化为基层群众服务的流程、手续。(牵头部门:市公安局)54.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努力创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企业、基层。(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编委办、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55.研究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整合调整意见,减少对餐饮企业不必要的审批和检查,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56.制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八)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7.及时提请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或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牵头部门:市法制办)58.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及时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牵头部门:市有关部门)59.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推进,符合法律规定。(牵头部门:市法制办)60.对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重点进行清理。(牵头部门:市法制办、市直各部门)(九)加大督导检查力度。61.督导市政府部门,对省人大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牵头部门:市编委办)62.加强对改革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牵头部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63.把“放管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创新督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牵头部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64.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估。(牵头部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65.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行政问责。(牵头部门: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十)扩大试点和示范引领。66.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改革试点,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实施新的改革举措,每个专题组在不同县市区安排2—3个试点。(牵头部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67.挖掘一批在基层改革探索方面结合较好的典型案例,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在全市复制和推广。(牵头部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协调小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和攻坚意识,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二)抓好统筹协调。积极与省政府协调小组沟通联络,密切跟踪最新政策动态,搞好衔接落实。加强协调小组办公室与各功能组、专题组的沟通衔接和协调联动,形成推动改革落地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及时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建议。(三)落实县市区责任。市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加大对县市区的工作业务指导力度,深入了解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并推动县市区做好各项工作的承接与落实。各县市区要高度关注各级各项改革工作的实施与进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与工作细则,做到任务分解到位、工作分配到岗、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四)注重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最新改革举措,全面准确宣传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各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将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突破性的典型案例宣传好,凝聚社会共识,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2016年需要加快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共67项)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进度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市编委办 市有关部门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2 及时衔接国务院、省政府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市编委办 市有关部门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3 研究制定规范市政府部门证照管理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进行清理规范,研究提出取消束缚企业活力、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等事项。 市编委办 市有关部门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4 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河北省地方标准,建立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编制市、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 市质监局、市有关部门 在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5 强力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 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6 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全市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市商务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编委办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7 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编委办 市有关部门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进度 8 做好我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 市编委办、市环境保护局 市有关部门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9 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市环境保护局、市编委办 2016年底前完成 10 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生产许可审批事项,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加强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编制公开生产许可权力清单。 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二)投资审批改革 11 按先市级、后县市区的步骤,加快推进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 市有关部门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12 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网上并联审批,建设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构建纵横联动的协管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 市有关部门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13 及时衔接落实国家、省发展改革委下放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底前完成 14 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三)商事制度改革 15 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     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进度 16 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在“一照一码”的基础上,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探索实行“多证合一”。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 按照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分步实施 17 继续优化企业登记方式,积极推进企业名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试点范围。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2017年底前完成 18 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市有关部门 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 19 编制公开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职业资格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底前完成 20 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职业资格的衔接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底前完成 21 及时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擅自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取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五)社会事业改革 22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加快农民工市民化。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23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现象。 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2016年底前完成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进度 24 做好教育厅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 市教育局 2016年底前完成 25 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成果处置受益分配、科技资源共享、科技金融对接和人才评价等机制。 市科技创新局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26 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 市科技创新局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2017年底前完成 27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在获取专利申请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市科技创新局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28 强化科技服务和监测职能,加强对市内区域创新能力监测,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创新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跟踪和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市科技创新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2017年底前完成 29 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制度,完善评估监管机制。 市科技创新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2017年底前完成 30 编制公开市级涉企收费及罚没目录清单。 市政府办公室 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31 开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档案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2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制度,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有救。 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2016年底前完成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进度 33 实行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实施省级财政为主、市级财政配套、县级财政免担的办法,确保“一户一卡”发放到人。 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2016年底前完成 34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集中统一的全民登记数据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有关部门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5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农村五保等补助水平,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36 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现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完善市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37 做好《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出台后的衔接落实工作,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2017年底前完成 38 按照《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制定出台我市足球改革发展规划,下大力抓好校园足球、职业足球和专业队伍建设。 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39 积极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有序化解商品房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为消化房地产库存提供“源动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六)监管方式创新 40 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继续深入推行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清单的内容和形式,逐步实现“两单合一”。 市编委办 市法制办、市有关部门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进度 41 协调做好国家部委垂直管理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公开衔接工作。 市编委办 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42 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市编委办 市法制办、市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分步实施 43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整合,减少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探索建立适应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执法体系。 市编委办 市法制办、市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分步实施 44 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45 建立覆盖全省的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统一的法人单位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法人单位业务应用平台,形成包括联合审批、市场主体跨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统计分析的基础应用框架。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 2017年底前完成 46 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随双机”抽查机制,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环保、文化、安全生产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适时召开“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现场会。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反馈一整改一评估工作机制。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进度 47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待《河北省囯有林场改革方案》实施后,启动全市国有林场改革,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合理确定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推进国有林场政事、事企分开,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 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 48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依托县级以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林权流转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工作。 市林业局、市金融办 市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分步实施 49 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杈交易、排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等进场交易;市级平台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有关部门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50 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市有关部门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51 强化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52 大力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及转企改制。 市质监局、市编委办 市有关部门 2018年底前完成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进度 (七)优化公共服务 53 聚焦“证明难”问题,坚决砍掉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简化为基层群众服务的流程、手续。 市公安局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54 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努力创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企业、基层。 市政务办、市编委办、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55 研究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整合调整意见,减少对餐饮企业不必要的审批和检查,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56 制定筒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 市政务办 市有关部门 2016年1月底前 (八)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7 及时提请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或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 市法制办 长期工作 58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及时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市有关部门 市法制办 长期工作 59 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推进,符合法律规定。 市法制办 长期工作 60 对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重点进行清理。 市法制办、市直各部门 长期工作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进度 (九)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61 督导市政府部门,对省人大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市编委办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62 加强对改革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长期工作 63 把“放管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创新督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 市有关部门 长期工作 64 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估。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 市有关部门 长期工作 65 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行政问责。 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长期工作 (十)扩大试点和示范引领 66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改革试点,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实施新的改革举措,每个专题组在不同县市区安排2—3个试点。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67 挖掘一批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方面结合较好的典型案例,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在全市复制和推广。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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