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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6〕174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桃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衡水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6〕20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字〔2016〕19号)、《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原则(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治疗、手术和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比例和医院自身消化相结合的原则。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造成的政策性亏损,90%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进行补偿,10%由医院通过降低运行成本等途径自身消化补偿,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三)协调联动、政策配套、同步实施的原则。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与财政、人社、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建立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长效机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二、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衡水市人民医院、衡水市中医医院、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衡水市精神病医院、衡水市妇幼保健院、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共计8所公立医院。三、实施内容(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销售加成政策,纳入改革的8所公立医院销售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实际招标进价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要确保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类价格。CT、核磁共振检查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降低10%,不纳入补偿范围。(三)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治疗、手术以及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别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1.诊查费住院诊查类项目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190%。2.护理费护理费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190%。3.治疗费治疗类项目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20%。4.手术费手术类项目(含中医类手术项目)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30%。介入类治疗价格按手术类调整。5.中医类诊疗项目中医类诊疗项目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50%。6.重点学科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中的治疗费和手术费可在上调后的标准基础上再最高上浮15%,下浮不限。此次调整的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基准价格,其它政策仍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第67号)规定执行。(四)此次未涉及的调价项目主要包括:血液透析、门诊挂号、门诊诊查、检验化验、物理治疗、放射治疗、院前急救、体检、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五)对本次医改的城市公立医院仍实行分级定价。四、保障措施(一)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市物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切实做好对医疗机构实际采购品种、数量、结构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及跟踪调查工作。对于本次调整的价格,各医院要在显著位置以电子屏或公示栏予以公示。适时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涨价,不按规定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等制度,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等政策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积极受理公众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二)适时跟踪评估,逐步完善政策,确保医改的社会效果。改革实施后,市物价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政策实施情况,对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开展政策评估,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充分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三)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义和主要措施,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回应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问题,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本方案自2016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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