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民营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政策文号:衡政办发〔2016〕47号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发〔2016〕47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民营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民营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民营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总量、质量和效益,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全市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开展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衡水市全面深化改革(综合配套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市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民营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制定本意见。一、重要意义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破解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跨越赶超的迫切需求。我市民营经济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一方面,产业群体规模和产业知名度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拥有了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已经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另一方面,由于我市民营企业诞生之初的条件原因,目前主要分布在传统行业,在发展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市场主体少,融资难、融资贵,科技创新动力不足,技术装备落后,高端人才匮乏,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等问题。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企业求生存、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的任务更重要、更急迫。因此,实施民营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对促进我市加快发展、跨越赶超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总体要求以中央和省一系列会议精神为指导,充分利用作为全省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的机会,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统筹兼顾、综合配套,坚持政策导向和问题导向,狠抓政策落实,破解要素制约,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主体,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民营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全市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三、改革重点1、激发双创活力,推动全民创业。在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为全民创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加快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放宽众创空间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支持新型主体集群注册。实行“毕业证+营业执照”两证同发模式,鼓励大学生创业就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成立“零障碍”服务协办中心,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对服务对象进行全程协办、指导服务,降低新生企业的审批成本。(牵头单位: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编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政务办)2、破解融资难题,加快企业发展。创新“小微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开展循环贷、续贷业务,大力推进小额票据融资,重点支持为新能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骨干企业和重点核心大企业配套的上下游小微企业。进一步完善征信管理制度,实施企业“信用培育双百工程”,在全市优质信用企业中遴选出“最具影响力”和“最具发展潜力”企业各100家,引导金融机构为“信用双百”企业提供低成本、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体现企业信用价值。探索设立多种渠道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支持和引进天使投资人、境内外知名的创业投资机构到衡水聚集和发展,在工业新区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发展壮大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同时,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设立创新型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快推进国有独资建设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步伐,以建投小额贷款公司为平台。设立我市应急转贷资金池,为我市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续贷服务。加大企业上市辅导力度,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场内场外挂牌并重,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或挂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银监局、人行衡水中心支行、工业新区管委会)3、加快技术创新,增强发展动力。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发挥主体作用,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工业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企业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三年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等科技工程,鼓励企业与院士团队、“千人计划”团队等科研机构合作,打造“创新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孵化链条。深入实施“蓝火计划”,加快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推进重大产业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交通工程设施、功能材料及制品等领域,新建一批产业技术联盟。明确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力争在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整体素质。整合制定全市人才培训计划,建立从企业主要经营者到企业高管、中层、员工的多层次培训机制,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新考录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到民营企业服务的新途径,研究鼓励企业引进专业技术骨干的激励措施。深入实施“巨人计划”、“科技英才双百双千计划”,培育创新创业人才。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对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民营企业采取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形式引进各类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5、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入开展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帮助和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适应时代的管理制度。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巩固和提高质量和效益,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管理咨询、企业经营者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企业软实力的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6、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园区发展。抓好工业园区建设,在全市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中小微产业园,积极推动园外企业进驻园区,加快提升产业集中度,打造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增长极。强化政策支持,增加园区用地指标,每年优先安排中小企业辅导基地建设用地,同时落实县域工业集聚发展用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发展产业,其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设系数超过(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且为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或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的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7、深化结构调整,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立足功能材料及制品制造业的已有基础,通过深入实施“1339”工程,将其率先打造成我市超千亿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发挥传统技术优势,抓好塔桅国检中心、电力设施特高压研究中心等国家标准平台建设,提升和扩大电力通讯设施及装备制造业的市场竞争力。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发展交通工程设施及装备制造业,加强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战略合作,加快国家级工程橡胶品牌示范区建设,提升产业竞争层次。发挥京津冀物流枢纽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物料输储设施及装备制造业,推进景县现代物流智能装备产业园和企业家联盟建立,实现产业集群化发展。发挥养元等规模企业和知名品牌优势,大力发展食品及生物制品制造业,抢占国内消费市场份额。瞄准国家生态综合治理契机,围绕节能装备制造、环保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服务三大领域,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业。围绕培育六大主导产业,每年筛选实施若干省市级重大项目、领军项目,力争实现“千百十”战略目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8、完善公共平台,提高服务企业能力。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立统一、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全市民营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和产品检测中心等“两个中心”,打造全产业链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泛衡中”平台,积累高端资源,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综合信息和创新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建设符合衡水实际的特色产业产学研联盟、行业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等产学研合作平台,推进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积极发展行业组织,提高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经联)四、保障措施1、建立组织领导。充实完善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职能、充实力量,将重点经济部门和金融机构全部纳入。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要统筹规划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牵头抓好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民营经济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具体负责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要注重发挥好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民营经济的助手作用。各县(市、区)要参照调整充实民营经济领导小组。2、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宣传、解读,使企业熟悉政策、掌握政策,促进各项政策落地。市宣传部门要组织引导主流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衡水日报、衡水电视台及重点新闻网站要通过专版、专栏、访谈等形式,有计划、多视角地宣传转型升级等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典型,解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激发全市人民的创业热情。3、强化部门服务。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市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改革试点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办事程序,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市直各部门每年要提出服务民营经济的主要工作和要办的实事,在媒体公布,并逐项抓好落实。4、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及时制定、公布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清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土地、信贷资金等生产要素,保证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实行领导分包制度,为科学高效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做好全程服务保障。5、落实督查机制。完善市、县两级考核体系,把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跟踪督查机制,对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实行全过程严格督促检查。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定期调度,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