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发〔2016〕31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衡水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政策文件精神,抢抓京津冀卫生协同发展新机遇,统筹规划衡水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与调控,提高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与公平性,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有效改善居民的健康水平,并促进衡水的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结合《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第一章 主要任务 促进基本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布局。根据衡水市的行政区划调整、人口规模布局变化和经济功能区的设置,适时配置、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卫生资源。加强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和公共卫生基层网络建设。 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将更多的财力、物力、优秀人才和技术引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机构的作用。 提升公共卫生资源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衡水市、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改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做到任务明确、能级清晰。 合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卫生领域,弥补卫生资源短板。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技术含量、高水平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护理院、护理站、精神和康复医院、老年病和慢性病医院等特色中间性医疗机构。发展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加强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的产科、儿科设置。 优化卫生人力结构。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护士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心理治疗师、康复治疗师等新型队伍建设。 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深化实施卫生信息化工程,建设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建设统一标准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信息的共享利用。 进一步整合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防治结合、上下联动、中西医并重、多元发展、医养结合”的策略,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标准第一节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一、医院(一)公立医院1、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紧急救治、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救灾、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市办医院主要向衡水市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县办医院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2、机构设置(1)综合医院衡水市设置2-3所市办综合医院。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以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供更高水平更加价廉的医疗服务为目标,在服务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市、区)中,选择具备条件的县级二级甲等医院,逐步升级改造达到三级医院标准或积极推进三级综合医院管理试点。原则上不新增公立的二级综合医院,将枣强县人民医院、武邑县医院和安平县人民医院建设成二甲综合医院。鼓励现有综合医院发展特色专科,与其他医疗机构实现错位发展。(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衡水市重点发展1所市办中医医院。在改善医院硬件条件的基础上,着重加强衡水市中医医院的内涵建设,提升中医服务能力,建设成三级甲等医院。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十三五期间,力争将枣强县中医医院建设成二级医院。(3)专科医院规划期内,新增或重点发展5-7所专科医院,专科医院类型优先考虑儿科医院、肿瘤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等类型专科医院。鼓励和支持将衡水市传染病医院建设成三级专科医院。(4)接续性医疗机构规划期内,各县级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大力推动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部分功能定位不明确、利用率较低的公立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护理院,鼓励多样化的办医模式。3、区域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是为一定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该区域先进水平的医疗服务,承担一定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临床教学等任务的三级医院,同时承担服务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托衡水市人民医院建立衡水市级综合性区域性医疗中心,将技术力量强的专科医院建成市级专科性区域医疗中心。鼓励和支持将衡水市人民医院建成河北省东部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区域性医疗中心。十三五期间,将完成衡水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包括儿童专科楼、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和综合楼等建设项目。加强故城县人民医院等1-2所县级医院建设,提高其医疗水平,使其成为衡水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医疗副中心,负责向本县(市)域内及相邻县域内提供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二)非公立医院 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具有一定规模,以先进技术、优质服务和先进管理为特征的高端医疗机构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办医地点重点向枣强县、武邑县和武强县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县区倾斜。办医类型主要是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及儿科、肿瘤、急救、眼科、口腔、心脑血管、精神疾病特色专科医院。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二)机构设置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衡水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区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到2020年,衡水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10-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40-80家,基本建立起覆盖市城区居民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完善城市大医院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机制,促使服务和资源向基层延伸,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2、乡镇卫生院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到2020年,全市应设置114个乡镇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43个、一般卫生院71个。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和培养,完善乡镇卫生院的技术、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3、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边远行政村可酌情增设1所村卫生室。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以多村联办卫生室或挂靠临近村卫生室。4、医务室医务室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而设置,不设置病床,一般不向社会服务,只对内部管理对象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诊疗服务。5、门诊部鼓励现有门诊部发展特色专科,结合市场需求,从严掌握新增门诊部设置。对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6、诊所和卫生所原则上,诊所和卫生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新设置诊所以本辖区服务人口数和卫生服务需求为依据,鼓励发展特色专科诊所。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特别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特别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流行病调查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二)机构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以乡镇防保所或防保专干及村医为补充,进一步完善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①市级:设置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衡水市结核病防治所,市级医院至少有一所综合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②县市区级:每县(市、区)分别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医院应设置公共卫生科。③乡镇:每个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附设防保所或防保专干。2、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办,推进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完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水平。衡水市和各县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整合,分别成立衡水市及各县(市、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妇幼保健院)。规划期内,创造条件将衡水市妇幼保健院建设成三级标准。整合乡(镇)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3、卫生监督机构设置衡水市卫生监督机构1所。每县(市、区)分别设置1家卫生监督机构。县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可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好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4、健康教育机构设置衡水市健康教育机构1家。5、采供血机构设置衡水市中心血站1家,供血点按照河北省输血协会统一要求设置,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可以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中心血库。到2020年,衡水市中心血站年供血量达到20吨。6、精神卫生机构以衡水市精神病医院等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7、院前急救机构进一步完善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共同组成的院前急救网络。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构建院前急救网络,并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设置独立的衡水市120指挥调度中心,各县(市、区)必须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并由衡水市120指挥调度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和业务指导。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衡水市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8、医学情报站 设置衡水市医学情报站1家。四、健康产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打造健康服务聚集地的要求,积极争取国内一流医疗机构支持,推动医疗休闲养生产业园区、健康养生示范基地、生物细胞生命科技园、衡水心血管病医院迁建和工业新区新建医院等健康产业项目落地。根据发展需要,新建与发展其他类型健康服务机构,如血液透析机构、体检机构、临床检验机构。五、建设用地医院应建于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符合《衡水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要求,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交通十分便捷,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且城市公用工程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完善,能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求。第二节 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一、资源配置调整思路针对衡水市卫生资源总量少、结构不合理、利用效率不高的现状,坚持“增加总量,调整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调整和配置全市的卫生资源。“增加总量”重点是增加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的床位规模,增加注册护士、全科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的数量;“调整结构”重点是卫生资源要向基层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专科医院倾斜,控制公立医院的单体规模;“提高效率”重点是提高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床使用效率,缩短平均住院日。 二、床位配置(一)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2016年,衡水市规划床位总量为17773张,千人口床位数3.93张;到2020年,衡水市规划床位总量为29150张,千人口床位数5.50张。 (二)医院床位(含妇幼保健院)1、医院床位总量2016年,衡水市规划医院床位总量为13713张,千人口医院床位数3.04张。到2020年,衡水市规划医院床位23850张(4.50张/千人),其中公立医院床位15900张(3.00张/千人),社会办医院床位7950张(1.50张/千人);在公立医院床位中,市办医院5565张(1.05张/千人)(十三五期间调整部分区级医院至市级管理)详见表1,县办医院9540(1.80张/千人),其他公立医院795(0.15张/千人)。表1 衡水市办医院“十三五”规划编制床位表 医院名称 编制 床位 实际开放床位 十三五期间医院床位 调整计划 2020年规划 编制床位 衡水市人民医院 960 1168 人民医院新院区新增床位800张 1760 衡水市中医医院 260 295 新建内科楼增加床位300张,外科楼新增床位200张,共新增500张床位。规划编制床位800张 800 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366 460 申报十三五规划艾滋病诊疗中心增加120张床位,改建肝病楼34张床位,增加154张床位 520 衡水市妇幼保健院 220 154 新院区建成后,增加床位196张 350 合计 1806 1977 3430 为了促进医院床位在城乡之间及各县市区之间的配置公平,规划期内新增床位重点向农村地区,尤其是武邑县、枣强县、武强县、阜城县和景县等床位资源配置标准偏低的县倾斜。衡水市各县(市、区)的规划床位数见表2。为了改善医院床位配置结构不合理的局面,各县(市、区)规划期内新增的医院床位应重点向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及专科医院倾斜(儿科、肿瘤、急救、眼科、口腔、心脑血管、精神疾病等)。表2 衡水市规划床位数量及构成一览表 项 目 2014年现状 2020年目标 床位数 张/千人口 床位数 张/千人口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13925 3.16 29150 5.5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3519 0.8 5300 1.00 医院床位数 10406 2.36 23850 4.50 公立医院(张) 8679 1.97 15900 3.0 社会办医院 1727 0.39 7950 1.5 其中:桃城区 3555 6.79 8448 13.94 枣强县 695 1.69 1465 3.08 武邑县 670 2.0 1145 2.95 武强县 539 2.4 823 3.18 饶阳县 1159 3.9 1361 3.97 安平县 1384 4.1 1633 4.17 故城县 1230 2.32 2260 3.68 景 县 1685 3.0 1996 3.11 阜城县 805 2.22 1309 3.14 冀州区 947 2.53 1313 3.04 深州市 1256 2.17 2097 3.13 2、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8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016年,衡水市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为4060张,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0.90张。到2020年,衡水市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为5300张,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00张。衡水市乡镇卫生院床位总数按服务人口的1‰标准配置。每所乡镇卫生院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8张—1.2张,床位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0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配置床位,至少设观察床5张;原则上不设住院治疗功能的床位,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三、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一)医疗机构人力资源 1、全部医疗机构2016年,衡水市执业(助理)医师规划总量为9030人,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2.00人;2020年,衡水市执业(助理)医师规划总量为13250人,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2.50人。2016年,衡水市注册护士规划总量为6411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增加到1.43人,医护比提高到1:0.71;到2020年,衡水市注册护士规划总量为15900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增加到3.00人,医护比提高到1:1.20,市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2016年和2020年全市医技人员配置分别为1809人和2650人,每千人口分别为0.4人和0.5人。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助产士、药师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详见表3。表3 衡水市卫生人力资源规划总量一览表 人员类别 2016年目标 2020年目标 数量 人/千人口 数量 人/千人口 执业(助理)医师 9030 2.00 12202 2.50 内:医院 5449 1.21 8872 1.67 注册护士 6411 1.43 15900 3.00 内:医院 5158 1.15 11759 2.22 医护比 1:0.71 1:1.20 医技人员 1809 0.40 2650 0.50 公共卫生人员 3753 0.83 4398 0.83 全科医生数 573 0.13 1060 0.20 基层卫生人员 12372 2.74 18549 3.50 内:社区卫生机构 469 0.75 1366 1.20 乡镇卫生院 4294 1.20 6560 1.40 2、医院人力资源数量2016年,医院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总量分别为5449人和5158人。到2020年,医院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总量分别为8872人和11759人。3、基层卫生人员数量(1)基层卫生人员总量。2016年,衡水市基层卫生人员规划总量为12372人,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2.74人;到2020年,衡水市基层卫生人员规划总量为18549人,每千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2016年,衡水市全科医生规划总量为573人,每万人全科医生1.28人;到2020年,衡水市全科医生规划总量为1060-1590人,每万人全科医生2-3人。(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人员。2016年,衡水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人员规划总量为600人。到2020年,衡水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人员数量为1200人。(3)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2016年,衡水市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数量为4294人,千人口1.20人。到2020年,衡水市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数量为6560人,千人口1.40人。(4)村卫生室(所)规划期内,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所)应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医师);服务人口在1000名以上的村卫生室(所)或联办的卫生室(所),每增加500~1000名服务人口应增加1名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医师)。 (二)公共卫生机构人力资源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0.83人的标准,衡水市2016年和2020年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人员规划数量分别为3753人和4398人。其中公共卫生人员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血站、急救中心、健康教育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编制分别按照0.3/万人和1.35/万人的标准配置。2016年和2020年,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人员规划总量分别为135人和159人,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人员规划总量分别为610人和716人。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2016年和2020年,妇幼保健机构人员(不含医疗机构妇产科及儿科从业人员)规划总量为870-1020人。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2016年和2020年,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规划总量为493和566人。2016年和2020年,衡水市中心血站人员规划总量分别为127和182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5%。 (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四)技术配置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规划期内,力争新增2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和4个市级重点学科。完成4个省重点学科的自评工作和终期评审工作,力求有一个达到省级重点学科。完成13个市级重点学科和31个市级重点发展学科的终期评审工作,并定期督导检查,督促发展,力求通过学科建设造就一支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科学职业道德良好、善于团结协作的医疗队伍,为卫生人才培养、设施条件、专业特色、人才梯队和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打好基础。(五)信息资源配置结合衡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构建覆盖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快速、高效的信息网络,促进智慧医疗服务和健康大数据应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并动态更新,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实现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六)经费配置建立科学而稳定的卫生投入机制,大力发展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在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基于“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的原则,对重点支出所安排的具体项目给予财政支持,确保我市十三五卫生发展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章 政策保障第一节 完善卫生资源调整机制 拓宽卫生费用筹资渠道,提高财政和社会投入比例、降低个人卫生支出比例,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在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和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等一系列改革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调整存量、严格规划增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布局、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严禁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逐步实现卫生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均衡性。第二节 构建多元化办医新格局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多方面力量参与,多渠道筹集卫生资源,推进卫生事业发展。对新建城区、郊区等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建设。优先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95%以上。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力量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推进区域注册及医生多点执业备案,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第三节 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以居民健康需求为依据,合理确定各类人才队伍规模,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重点加强护理人员培养,促进医护队伍平衡发展。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切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第四节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和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行业调控,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探索建立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资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同时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第五节 推进防治结合与中西医协同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区域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机制。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第六节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综合运用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基层签约服务制度、建立慢性病分级诊治管理机制等措施,通过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的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提高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第七节 发展健康服务产业各级政府要转变发展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全面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强现代信息手段在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方面的应用,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精准化,提高服务能力以及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制定并落实支持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对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位、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鼓励以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中医院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多样化的健康服务产业,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