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6〕47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人民政府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人民政府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6年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中共衡水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衡水的实施意见》、《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的工作目标,将“七个注重”(即注重加快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注重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注重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注重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注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注重强化监督和问责)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一、注重加快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加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按照《衡水市2016年度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等方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行政。 (二)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将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八届九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确保思想行动与中央和省、市委保持一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按照全市机关作风整顿和“一问责八清理”的安排部署,认真完成“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推动工作作风持续转变。(三)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通过以会代训、实务培训、对标学习、调研指导等方式,强化全市政府法制系统的互动交流,提升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下延伸,每个乡镇政府至少配备1名法制工作人员,确保有专人负责。(四)加强依法行政宣传。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国家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大规模、有影响的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做好“七五”普法,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河北法治网、河北法制报、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等作为政府法制宣传平台,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至少3篇法制信息,及时反映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成效和新动态。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最新动态、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努力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注重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五)深化简政放权。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化管理,未列入行政许可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注重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推进市级管理权限下移,加快向县市区、重点镇放权分权,完善事权下放配套政策和联动机制,同步推动简政放权放责。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进三级平台、两个代办制度,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六)深化政务公开。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落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将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定期编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政府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办事指南等载体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窗口公开和电子政务,丰富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建立常态化的政民互动和快速反应机制。三、注重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探索制定《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和网络平台发布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风险评估,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创新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方式,提高行政合同审查质量和效率。(八)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重点推进县市区政府组建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认真做好全面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有关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咨询、事中审核论证、事后救济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四、注重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九)推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待省人大授予立法权后,积极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落实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制度,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建立健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体制机制等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配套立法。坚持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使立法与推进全市综合配套改革相衔接,与解决衡水发展的实际问题相衔接,确保制定出符合衡水实际、科学规划、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政府规章。(十)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管力度。修订《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要规范性文件法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公布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坚持备案审查制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探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机制。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五、注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一)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制定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快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等相应录音、照相、录像设备。分期分批推进,确保2016年底前在执法过程的关键环节同步音像记录。(十二)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2016年底前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基本实现部门间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执法案卷网上查询。 (十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工作人员,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颁发执法证件,准予上岗执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探索行政强制备案。全面落实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结合政府机构调整和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并公布。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十四)完善“两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依法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六、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十五)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畅通复议渠道,有案必立、有案必理,保障当事人复议权。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健全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坚持运用案件集体讨论、听证、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办案,推进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等新机制,不断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监督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履行,保证行政复议决定全面履行,确保政令畅通。(十六)提高行政应诉水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不断增强依法应诉观念,落实《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按规定出庭应诉,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与出庭应诉工作任务相适应,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行政案件败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履行举证、答辩义务,尊重并自觉执行司法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七、注重强化监督和问责(十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县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领导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定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十八)落实常态化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点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快完善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包括网络舆情在内的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群众和媒体反应问题的纠错问责机制。(十九)严格依法行政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探索社会公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新机制,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考核影响力。县市区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市直单位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二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加大问责力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