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衡政办字〔2017〕61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7-2018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7-2018年)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46号)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标准化改革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巩固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确保第二阶段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建设“质量衡水”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实力衡水、创新衡水、生态衡水、文化衡水、幸福衡水”,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专业机构支撑,着力构建务实高效、协调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标准化管理和服务体系,着力构建贴近市场需求,引领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全面提升质量的标准体系,以标准化工作改革促进技术创新、标准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二、工作任务(一)进一步完善标准共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委员会的组织协调职能,发挥各成员单位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管理、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带动各行业、各领域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促进标准化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围绕我市新型化工、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农产品等优势产业,建设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加强与国家、省技术委员会对口衔接,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研究、标准实施推广,为政府治理提供标准化支撑服务。(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落实。跟踪国家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进程,动员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修订、整合和转化工作,促使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有利于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滨湖生态旅游城市建设、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河北省标准化信息平台,及时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废止、整合、转化等信息传达到各有关单位。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安全为重点方向,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落实。(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生态衡水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等领域,积极申报一批体现我市技术优势和地域特色的省地方标准,丰富标准有效供给。精简优化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对市级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对已不适用的及时废止,对滞后市场需求的实行修订升级。围绕做大做强我市蔬菜、畜牧、果品三大优势产业,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先进专业合作社、以及行业协会的示范引领作用,补充制定先进的市级农业地方标准,推动节水、绿色、有机、无公害标准化种植养殖,以标准引领农业供给质量提升。(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农牧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培育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在我市工程橡胶、丝网、功能材料等传统产业以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中制定一批快速反应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引领区域产业整体质量提升,提升区域品牌形象。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程建设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准。加强对团体标准的管理,积极探索实行团体标准声明公开、团体标准标识化管理等制度,提升团体标准的行业影响力、整体约束力和“含金量”,促进团体标准健康有序发展。(市质监局、市民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入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推动,督促指导企业将执行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充分利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执行标准的统计分析,对已公开的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随机抽查、比对评价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好对企业产品标准的管理职责。积极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探索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增强标准的社会影响力。鼓励我市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化组织,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积极收集、翻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我市出口国标准,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走出国门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展览和论坛等活动,探索在国际上开展城市之间标准化工作交流合作新模式,不断增强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市质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提升标准化科学技术水平。加强标准化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在技术研发中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发挥技术标准在促进技术推广应用的引领作用。以生态环保、交通、安全生产、产业协同发展等领域为重点,鼓励我市优势企业、技术机构发起成立京津冀等区域性标准化联盟,以标准为桥梁和纽带,加强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打造我市产业、技术竞争优势。(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为标准化事业培养和输送各类人才,培养和壮大标准化高级人才队伍;探索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将标准化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际标准化中高端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我市专家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职务;拓展优秀标准化人才海外交流项目,吸引国外智力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的素质与能力。(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市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对参与国际或国家标准化活动,特别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所开展的重大标准化项目(包括交通、商贸物流、社会管理、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同级财政应予以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投入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第二阶段标准化工作改革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