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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容市貌治乱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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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2019〕-3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市容市貌治乱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市容市貌治乱攻坚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市容市貌治乱攻坚行动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打造具有“国际范”的生态宜居滨湖园林城市,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为指导,以展现美丽衡水新风貌、实施城乡品质塑造工程为抓手,以城市管理治乱攻坚为突破口,做强做美中心城区,达到无占道摆放、无店外经营、无流动商贩、无噪音扰民,各类车辆摆放有序、门头牌匾设置有规、立面景观生动有趣、城市天际线疏朗有致的“四无四有”新标准,促进我市城市环境容貌秩序管理上水平、上台阶。二、工作内容(一)清理整治内容1.规范整治沿街门店、占道经营及马路市场(1)规范市区沿街门店。对市区沿街门店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出台具体的治理办法,整治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及手续不全的沿街店铺。(2)整治占道经营。清理流动摊点、门前摆放、店外修理、店外加工、店外仓储等非法占道行为,依法拆除各类占用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非法设施,实现占道商户退路,进市进店经营。禁止沿街商户在店外开展非法占道促销活动。(3)整治马路市场。依法取缔市区主次干道所有马路市场;科学规范背街小巷摊点群,划定摆放红线,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经营商户按时开市、收市。各类摊贩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环境保护、交通秩序等有关规定,杜绝扰民现象发生。2.清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按照《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对城市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过街天桥等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制定出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规划和设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1)清除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和墙体字。限期清除现有的非法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2)清理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落地灯箱、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的设置。清理拆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3)拆除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设备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依法进行清理,重点是拆除架设或依附在门店牌匾下的条形电子屏。(4)清理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行为。对公共交通喷绘和安装在各类交通工具上的电子显示广告加大巡查清理整治,及时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隔离栅栏、侯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非法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禁止散发各类小广告。(5)规范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应结合城市设计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能够融入周边环境。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店牌要根据楼宇设计,保持高度一致、底色相近,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及时整顿、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3.规范市区停车秩序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结构。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推行智慧泊车管理服务,提高停车设施周转利用率。(1)整治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科学规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对有条件的主次干道分路段划定路边停车位,彻底清理人行便道上违规设置的隔离墩、地桩等设施,合理布局,划定车位。市区主次干道及临街广场等公共区域未经批准禁止设置收费停车场。加强停车管理,全面清理路边“僵尸车”,对不按规定停放、停车不入位的加大管控和处罚力度。(2)整治车流、人流密集区车辆停放秩序。倡导公共交通出行,加强商贸区、医院、学校等区域周边停车位的管控,适当设置禁停路段,合理划定出租车、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实行分时管理,对未按时段要求停放的车辆加大管控和处罚力度。4.整治城市杂乱架空线路开展全面清除城市“蜘蛛网”专项行动,以街道(社区)为单位,以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等区域为重点,全面清理居民、商户及企事业单位的私拉线路,将地上架空通讯网、有线电视网、电力网等线路入地、入管,逐步消除跨街连接、废弃线路残留等问题。(二)改造提升工程1.创建美丽街区工程对标对表国内外先进城市标准,抓好城市环境容貌提升工作,开展美丽街区、精品道路创建活动,以城市主要道路、主要街区为重点,统一进行城市设计,打造样板街区,推动智慧衡水建设,让中心城区美起来。2.规范提高便民市场全力抓好市区11个便民市场规范提高,桃城区、冀州区政府和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规划建设便民市场,引导流动商贩进市场经营,切实满足市民日常需求。3.改造提升沿街立面对主次干道两侧沿街立面进行改造提升,依法拆除立面及屋顶的违章搭建,规整雨棚、管线和空调机位,对老旧墙面进行清洗、粉刷和装修。按照“一路一策”的原则,制定沿街立面改造方案,改造中要突出城市文脉和城市记忆烙印,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延续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和建筑风格,致力于改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建筑面貌。4.提升城市夜景亮化按照“创新理念、突出特色、塑造精品、打造亮点、绿色节能、点线面串联”的思路,对市区夜景亮化进行统一设计,全力打造具有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夜景亮化体系。以城市出入口、市区主干路、主要路口、火车站、高铁站、滏阳河、公园广场等为重点,从灯饰、树饰、街景、楼宇、市政设施、花雕花坛、重要建筑、环城水系等八个方面着力营造生态宜居园林城市。5.改造提升人行便道结合停车秩序整治工作,对主次干道两侧人行便道进行改造提升。对便道砖破损、松动、沉陷等问题及时修补铺设,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科学推广透水铺装、便道绿化,铺装中要注重利用不同材质和色彩搭配,提升改造路段的景观效果,增添美感与活力。人行便道改造提升要充分考虑综合管沟的规划建设,为市政管线布设预留管网线位。三、实施步骤结合我市实际,市区集中整治分为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城区主干路五个工作分区。(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成立衡水市市容市貌治乱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议。(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6日—5月31日)各工作分区制定专项推进方案,摸排区域范围内市容市貌问题,建立整治工作台账,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为主,大力宣传动员,组织专项行动,形成严控、严管、严罚的高压态势,逐街道、逐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各工作分区要打造两条以上示范街区,力争城市容貌大为改观。(三)整治提升阶段(6月1日—9月30日)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推动智慧城管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多措并举,突破难点,以点带面,推广示范街区经验做法,制定出台本地、本区域市容市貌管理办法,全面完成城市治乱工作,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四)巩固完善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开展市容市貌治乱攻坚行动“回头看”工作,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和管理长效机制,抓好整治扫尾工作,巩固取得的整治成果。四、工作要求(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涉及以上提出的工作内容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列入整治台账。对列入台帐的每个问题,要结合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市容市貌整治攻坚。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督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整改的,认真做好劝导疏导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市容市貌整治经验,制定本地、本区域市容市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五、保障机制(一)组织领导为保障集中攻坚行动有效、有序推进,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程蔚青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衡水市市容市貌治乱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调度安排。(二)工作保障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城区主干路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容市貌整治工作需要及相关具体情况安排预算予以保障,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根据整治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财政资金,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整治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维持好现场秩序,防止矛盾激化,对无理取闹,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切实保障人员安全。(三)督查考核加大整治工作督导考核力度,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不定期暗访和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瞒报伪造整治工作数据的进行通报。各工作片区要加强对辖区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定期巡查、调度推进等制度,采取选树典型引路、约谈通报后进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各县市容貌治乱攻坚行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附件:1.衡水市市容市貌治乱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衡水市市容市貌治乱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工附件1衡水市市容市貌治乱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程蔚青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 组 长:刘俊檩 市政府副秘书长游 晨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成     员:赵万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赵学军 市财政局局长息 渤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庞世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振利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士民 桃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贾宏迅 冀州区人民政府区长韩连生 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袁 博 滨湖新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游晨兼任。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宣传组、推进组、督查组4个工作组。附件2衡水市市容市貌治乱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将市区分为五个工作分区。市容市貌治乱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调度、统计上报,负责城区主干路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桃城区、冀州区政府和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分别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辖区分工,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各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作为联络人,定期按要求向市容市貌治乱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城区主干道路市容市貌整治专项资金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各工作分区沿街商铺房屋性质及手续调查情况进行确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沿街门店无照经营行为,对涉嫌无照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市公安局负责规范市区停车秩序,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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