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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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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衡政〔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62号),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了深入贯彻国家、省总体应急预案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贯彻好上级文件精神,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管理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衡水”建设及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平台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衡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以下简称《市总体预案》)抓紧编制和完善本地、本行业的各类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按照市政府总体预案的规定,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由各相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市总体预案进行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印发,部门预案自行审议后印发,同时报市政府备案。各级、各部门对已经制定的预案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断修订和完善,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指导及备案工作。   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08年底,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的预案体系。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要动员群众参与预案制定工作,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和配合专业应急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对重点专项预案要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演练,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完善预案,提高执行应急预案的实战能力,抓好预案的具体落实。   4.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成立衡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办公室,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总体预案》的规定,建立和充实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县一级人民政府处于突发事件风险源头管理和一线处置的重要位置,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按照适应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于今年6月底前建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实现机构、人员、工作“三到位”。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5.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以及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各级、各部门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并建立工作例行报告制度。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共同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提高基层在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职责,充实加强力量,切实发挥作用。各级、各类应急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要加强衔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6.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后的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制订、修订和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办法,切实落实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三、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7.积极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市级应急平台是省应急平台的骨干节点,要按照省政府《河北省应急平台建设指导意见》,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规范技术标准,统筹规划建设具备检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分析评估等功能的市级综合应急平台。市级应急平台对上接入省政府应急平台,向下延伸至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分层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县市区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应急平台建设要讲究实效,注重实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8.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驻军、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改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强化队伍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各级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成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及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9.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强化应急保障   各级财政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应急管理需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保障资金。根据《市总体预案》规定,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资金,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或危害程度,将其划分为不同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分别确定承担处置资金的政府级次。同时,各地要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机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安排各类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用品以及紧急避难场所、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等应急资源储备工作,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在认真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各类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高度重视依靠和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发展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10.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健全培训制度,做好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培训机构,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   11.大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大基层应急投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和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积极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乡村、学校和企业,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努力提高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整合现有力量,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参加,尽快组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配置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和管理,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城市社区,要重点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在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在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在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四、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12.着力开展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汇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排查,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对风险隐患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加强实时监控。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13.切实抓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4.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做出预测。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5.搞好突发公共事件趋势分析。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趋势年度分析制度。每年年初,市政府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面临的形势、发展趋势及其成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主要对策措施。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趋势分析工作,细化应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防患于未然。五、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16.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级政府在向上级政府报告的同时,经政府领导同意,可直接向省政府应急办或国务院应急办报告。要通过鼓励社会公众报告、举报,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形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17.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根据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18.认真做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每年年初,市政府应急办要组织有关方面对上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并总结典型案例。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六、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19.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应急管理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健全同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20.大力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和公共安全教育读本,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在学校教学中增加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在各种招考和相关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建立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制度,逐步构建公共安全电视节目播放平台,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现场救援、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等信息的实时播放。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作用。   21.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有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努力做到在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增强公众信心,维护政府形象。要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既保障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的自由,又促进突发公共事件有序有效的处置。新闻媒体要恪守职业道德,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过程及原因,为事件处置、稳定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22.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军地结合,警民协作,广泛动员,夯实基础。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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