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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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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6日 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坚持“对全局改革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的改革标准,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抓住要害,攻坚克难,协同配套,整体联动,力破“中梗阻”,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主要任务(一)持续做好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后续工作。1、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市编委办)2、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突破简政放权工作传统模式,由原来“给基层端菜”向“让基层点菜”转变,自下而上征求意见,确保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含金量”。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腐败寻租易发多发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通过多种手段,对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地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市编委办)3、推进“权力清单”瘦身工作,采取多方论证,联合审查等多种方式封存部分行政权力,为权力清单瘦身。特别是一些业务量少,形式大于实用的审批事项鼓励进行封存。(牵头部门:市编委办)4、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清理原则,对市政府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除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或通过权力清单逐一规范,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一律取消,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牵头部门:市编委办)5、清理规范市级各类涉企证照。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规范市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研究提出取消束缚企业活力、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等事项,推动解决“多头办证”、“重复交叉办证”等问题。(牵头部门:市编委办)(二)强力推进向特定区域放权。1、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即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向特定区域(开发区和经济发达镇)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市县级审批职能部门要将受理权、审核权、最终审批决定权、证件发放权等权限全部委托特定区域管理机构行使。除发现审批中有明显错误或者失误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设定特殊区域管理机构审批后的核准、复核、备案等后置审批环节。特定区域管理机构要按月上报审批结果。若审批实施中出现错误的,追究特殊区域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失的,依法依规承担赔偿责任。(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市县部门在开发区内的管理职权均委托开发区履行,市县相关部门做好备案工作。对需要报送省级部门以上的审批事项,市级有关部门实行“见章盖章”、“见文发文”,并在承诺时限内履行上报手续。在开发区设有分支机构的部门,要对分支机构充分授权。(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选择部分经济发达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通过委托、交办、机构延伸等方式,依法赋予经济发达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县级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和管理服务权,着重赋予项目投资、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具体权力事项由各县市区根据经济发达镇的实际需求研究确定。依法委托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由县市区职能部门委托经济发达镇政府行使;其余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可采用机构延伸方式行使;下放的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采用交办的方式直接交由经济发达镇政府行使。(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推进投资审批改革。1、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前置审批条件和环节。精简与投资项目核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和环节,取消互为前置条件,并公开审批时限,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环评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内容分类别作为前置条件,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市环保局对投资建设项目的环评进行分类。对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开通“绿色通道”,一律特事特办,随报随审,技术评审和行政审查并联进行。对市政道路建设等项目,由单一项目逐个审批,改为实行进行集中打捆审批(几个项目同时受理,同时审批)。及时与省级开展的精简工作和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相衔接,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编码标准。建设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构成纵横联通协管体系。(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政务办、市环保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全面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衡政办字〔2015〕55号)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确保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政务办、市编委办、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1、研究制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市编委办)2、逐步探索行政审批中介网上超市制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出台脱钩方案,探索行政审批中介网上超市制度。(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集中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降低中介服务收费,编制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4、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中介机构效率。(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五)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探索并联审批等跨部门审批,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网上审批,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市政务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六)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行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逐步实现部门内部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政务办、市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七)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制度运行监管。深入推进各县市区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2015年6月底前我市全面完成编制公开工作。协调做好国家部委垂直管理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编制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八)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1、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继续做好各级取消职业资格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我市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清理工作,纠正把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在实际执行中设置为就业准入、企业营业准入的行为。对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和证书管理,建立职业资格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市人社局)2、严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事项。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时取消我市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严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除中央和省批准的项目外,擅自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取消。(牵头部门:市人社局)(九)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1、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编制公布衡水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信局)2、编制涉企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编制涉企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市物价局)3、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对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前置服务收费进行清理。编制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市物价局、市编委办)4、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严格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约束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行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信局)(十)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1、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32号)等文件,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检改年报等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2、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编委办)3、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在全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一照一码”改革。探索与“刻章许可证”及印章刻制等由政务中心实施一个窗口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发证。(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4、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学习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经验,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5、健全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认真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各项要求,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努力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相关市场监管部门)6、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制定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方案,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十一)推进教科文卫体改革。1、加强用人机制探索,积极推行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推行编制使用备案制。各类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在核定编制内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支持学校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简化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完善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2、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制度和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加强科技服务和监测职能,加强本区域创新能力监测,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创新政策和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跟踪和效果评估,并定期发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3、推进文化市场领域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证照发放环节,方便人民群众。实行“先照后证”、“宽进严管”,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健全管理台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全市文化市场发展环境。(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4、加强卫生计生监管。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大关系群众健康权益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审批。严厉打击“两非”行为,进一步完善对引产手术的监管。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编委办)5、强化新闻广电监管与服务。加强出版和广播电视内容管理,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和制作机构的管理,综合治理新闻报刊秩序,抓好图书质量专项检查,加强网络新媒体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组织实施好“五个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积极推进“户户通”工程和地面数字电视建设,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积极推动农村电影放映服务升级,切实发挥好农家书屋作用。(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6、深化体育领域改革。改革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创新履行行政服务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责的方式方法,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若干意见,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医疗、会展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研究制定我市体育产业政策,拉动体育消费。(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十二)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1、深化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重点,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县市区和开发区探索“三个相对集中”制度,设立行政审批局试点,实施相对集中许可;组建行政执法局,全面实施城市管理领相对集中处罚;组建市场监管局,全面实施相对集中市场监管。探索乡镇(街道)实行综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机关人员编制适量压缩,以充实到基层一线,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原则上同一执法职责,市或市辖区只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一个业务主管部门下设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归并为一支,实行部门和领域内集中行政执法。积极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市法制办、市城管局、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2、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行为,促进宽进与严管紧密结合。(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3、建设衡水市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立覆盖全市的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统一的法人单位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法人单位业务应用平台,形成包括联合审批、市场主体跨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统计分析的基础应用框架。积极探索智能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牵头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启动信息共享平台起步工程,完成食品和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安监、环保、住建、人社、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重要信用信息的联通共享,实现信用信息征集处理、公开公示、共享查询。建立环境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出台联合惩戒措施。(牵头部门:市发改委、人行衡水支行;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5、深入推进“三级平台”、推行“两个代办”制度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三级平台”、推行“两个代办”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对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所有审批事项要进驻中心,深入推进市、县、乡三级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全程代办、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并联审批、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加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推动政府部门主动公开行政审批等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依法保障相对人知情权。(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政务办、市编委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构建网上统一行政审批平台。研究制定统一的网上审批规范,加快建设市级层面的在线审批平台,实现市级层面的“横向联通”,各县市区在实现本级政府部门“横向联通”的基础上,与上级在线审批平台进行联接,实现“纵向贯通”。依托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完善电子监察功能,全程跟踪、及时预警、严肃问责,实现纵横协同监管。打造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互动交流、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市、县、乡三级联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7、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紧紧围绕“节、引、蓄、调、管”五个方面,调整优化综合治理措施,强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提高治理成效。深入推进农业水价、水权确权、工程产权及运行管护体制等改革。强化各县市区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其抓好试点工作的积极性。(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8、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巩固主体改革成果,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加强林权流转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工作。按照《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合理确定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推进国有林场政事、事企分开,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牵头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相关部门)(十三)整合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大力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提高国有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力和影响力,创新体制机制,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及转企改制。(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编委办、市相关部门)(十四)积极探索开发区企业化管理模式。开发区主要实行管委会管理模式,对区域功能相对单一、地域面积较小的开发区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设立开发总公司的企业法人,向所在地政府负责,在政府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下,承担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土地开发、企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五)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推进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化工作,不断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重点梳理一批教育培训、标准研制、调研统计、行业评比、资质认证、等级评定、公信证明、学术和科技成果预审、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等方面的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转移给社会组织。以部门职能为依据,统筹确定购买服务的主体、范围、种类和内容,主要购买以社会公众为直接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以及政府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购买服务的费用列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十六)清理规范性文件。对我市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加强对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坚决防止出台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方面要求不相符的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进行重点清理。(牵头部门:市法制办)三、组织领导(一)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市政府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若干改革专题组和功能组。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推进机制。(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举措、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政府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政府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备案。鼓励各地大胆改革,积极探索,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承担改革任务的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推进举措,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改革合力,取得改革实效。(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决策、议事协调督办、巡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改革保障机制,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强力推进改革。要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收集和汇总各地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把简政放权的改革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深改办、市审改办要不断加大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并与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估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表》附件: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进度 (一)持续做好事项取消下放和后续工作 1* 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 市编委办   省政府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 突破简政放权工作传统模式,自下而上征求意见,确保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含金量”。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腐败寻租易发多发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通过多种手段,对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地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编委办   适时取消下放市本级审批事项 3 推进“权力清单”瘦身工作,采取多方论证,联合审查等多种方式封存部分行政权力,为权力清单瘦身。特别是一些业务量少,形式大于实用的审批事项鼓励进行封存。 市编委办   2015年底前完成 4* 对市政府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除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或通过权力清单逐一规范,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一律取消,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市编委办   2015年8月底前完成 5 研究制定规范市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研究提出取消束缚企业活力、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等事项。 市编委办   在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二)强力推进向特定区域放权 6 最大限度的向特定区域(开发区和经济发达镇)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市县级审批职能部门要将受理权、审核权、最终审批决定权、证件发放权等权限全部委托特定区域管理机构行使。除发现审批中有明显错误或者失误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设定特殊区域管理机构审批后的核准、复核、备案等后置审批环节。特定区域管理机构要按月上报审批结果。若审批实施中出现错误的,追究特殊区域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失的,依法依规承担赔偿责任。 市编委办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7 市县部门在开发区内的管理职权均委托开发区履行,市县相关部门做好备案工作。对需要报送省级部门以上的审批事项,市级有关部门实行“见章盖章”、“见文发文”,并在承诺时限内履行上报手续。在开发区设有分支机构的部门,要对分支机构充分授权。 市编委办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工作 8 选择部分经济发达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通过委托、交办、机构延伸等方式,依法赋予经济发达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县级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和管理服务权,着重赋予项目投资、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具体权力事项由各县市区根据经济发达镇的实际需求研究确定。依法委托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由县市区职能部门委托经济发达镇政府行使;其余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可采用机构延伸方式行使;下放的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采用交办的方式直接交由经济发达镇政府行使。 市编委办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经济发达镇工作方案逐步实施 (三)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9* 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前置审批条件和环节。精简与投资项目核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和环节,取消互为前置条件,并公开审批时限,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环评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内容分类别作为前置条件,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市环保局对投资建设项目的环评进行分类。对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开通“绿色通道”,一律特事特办,随报随审,技术评审和行政审查并联进行。对市政道路建设等项目,由单一项目逐个审批,改为实行进行集中打捆审批(几个项目同时受理,同时审批)。及时与省级开展的精简工作和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相衔接,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编码标准。建设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构成纵横联通协管体系。 市发改委、市编委办 市政务办、市环保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在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10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 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编委办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待我市出台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方案后实施 11* 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确保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 市发改委 市编委办、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在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12 研究制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方案。 市编委办   已出台我市方案 13 逐步探索行政审批中介网上超市制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出台脱钩方案,探索行政审批中介网上超市制度。 市政务办、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推进 14* 集中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编制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市编委办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15 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中介机构效率。 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   在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五)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 16*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探索并联审批等跨部门审批、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网上审批、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编委办 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 已出台我市意见 (六)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 17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推进“两集中、两到位”,逐步实现部门内部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 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试点方案落实 (七)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18* 进一步规范完善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制度运行监管。深入推进各县市区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协调做好国家部委垂直管理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公开衔接工作。 市编委办 市法制办、市政府办 已完成 (八)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 19* 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我市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清理工作,纠正把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在实际执行中设置为就业准入、企业营业准入的行为。对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和证书管理,建立职业资格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市人社局   在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20* 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时取消我市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严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除中央和省批准的项目外,擅自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取消。 市人社局   在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九)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 21* 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编制公布衡水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开。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信局   2015年8月底前公布两个目录清单 22* 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编制涉企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底前公布目录清单 23* 对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前置服务收费进行清理。编制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市物价局、市编委办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24* 严格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约束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行为。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信局   在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十)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25 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检改年报等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26 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编委办   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27* 在全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一照一码”改革。探索与“刻章许可证”及印章刻制等由政务中心实施一个窗口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发证。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编委办 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015年年底前完成 28 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在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29* 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努力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30 制定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方案,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 市工信局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十一)推进教科文卫体改革 31 加强用人机制探索,积极推行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推行编制使用备案制。各类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在核定编制内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支持学校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简化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完善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在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32 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制度和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加强科技服务和监测职能,加强对省内区域创新能力监测,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创新政策和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跟踪和效果评估,并定期发布。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在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33 提高办事效率,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证照发放环节,方便人民群众。实行“先照后证”、“宽进严管”,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健全管理台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全市文化市场发展环境。 市文广新局   2015年年底前完成 34 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大关系群众健康权益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审批。严厉打击“两非”行为,进一步完善对引产手术的监管。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 市卫计委 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编委办 2015年年底前完成 35 加强出版和广播电视内容管理,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和制作机构的管理,综合治理新闻报刊秩序,抓好图书质量专项检查,加强网络新媒体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组织实施好“五个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积极推进“户户通”工程和地面数字电视建设,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积极推动农村电影放映服务升级,切实发挥好农家书屋作用。 市文广新局   2015年年底前完成 36 改革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实施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创新履行行政服务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责的方式方法,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我市体育产业政策,拉动体育消费。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2015年年底前完成 (十二)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37 深化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重点,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县市区和开发区探索“三个相对集中”制度,设立行政审批局试点,实施相对集中许可;组建行政执法局,全面实施城市管理领相对集中处罚;组建市场监管局,全面实施相对集中市场监管。探索乡镇(街道)实行综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机关人员编制适量压缩,以充实到基层一线,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原则上同一执法职责,市或市辖区只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一个业务主管部门下设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归并为一支,实行部门和领域内集中行政执法。积极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 市编委办、市城管局、市法制办 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的部署分步实施 38* 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行为,促进宽进与严管紧密结合。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长期工作,持续推进 39 建立覆盖全市的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统一的法人单位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法人单位业务应用平台,形成包括联合审批、市场主体跨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统计分析的基础应用框架。积极探索职能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 2017年年底前完成 40 贯彻实施《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启动信息共享平台起步工程,完成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食药监、安监、环保、住建、人社、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重要信用信息的联通共享,实现信用信息征集处理、公开公示、共享查询。建立环境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出台联合惩戒措施。 市发改委、人行衡水支行 市有关部门 2016年年底前完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41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三级平台”、推行“两个代办”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对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所有审批事项要进驻中心,深入推进市、县、乡(镇)三级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全程代办、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并联审批、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加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推动政府部门主动公开行政审批等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依法保障相对人知情权。 市政府办、市政务办、市编委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5年年底前完成 42* 研究制定统一的网上审批规范,加快建设市级层面的在线审批平台,实现市级层面的“横向联通”,各县市区在实现本级政府部门“横向联通”的基础上,与上级在线审批平台进行联接,实现“纵向贯通”。依托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完善电子监察功能,全程跟踪、及时预警、严肃问责,实现纵横协同监管。打造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互动交流、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市、县、乡三级联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市政务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5年年底前完成 43 紧紧围绕“节、引、蓄、调、管”五个方面,调整优化综合治理措施,强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提高治理成效。适度扩大试点范围。深入推进农业水价、水权确权、工程产权及运行管护体制等改革。下放试点项目审批权,强化各县市区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其抓好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2015年年底前完成 44 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巩固主体改革成果,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加强林权流转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工作。按照《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合理确定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推进国有林场政事、事企分开,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 市林业局 市相关部门 2015年年底前完成 (十三)整合检验检测机构 45 大力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及转企改制。 市质监局、市编委办、市相关部门   2018年年底前完成 (十四)积极探索开发区企业化管理模式 46 开发区主要实行管委会管理模式,对区域功能相对单一、地域面积较小的开发区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设立开发总公司的企业法人,向所在地政府负责,在政府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下,承担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土地开发、企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市商务局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期工作 (十五)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47 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推进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化工作,不断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重点梳理一批教育培训、标准研制、调研统计、行业评比、资质认证、等级评定、公信证明、学术和科技成果预审、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等方面的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转移给社会组织。以部门职能为依据,统筹确定购买服务的主体、范围、种类和内容,主要购买以社会公众为直接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以及政府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购买服务的费用列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市财政局 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期工作 (十六)清理规范性文件 48 对我市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加强对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坚决防止出台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方面要求不相符的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进行重点清理。 市法制办   长期工作 注:表中标注“*”号的为重点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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