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
为构建安全有序低空环境,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
河北-秦皇岛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河北-秦皇岛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土地收储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重新修订了《秦皇岛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经2024年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发布根据2025年1月1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营运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河北-唐山
关于切实做好取缔“地条钢”企业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13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取缔“地条钢”企
河北-唐山
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机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23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
河北-唐山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管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06 唐政办字〔2019〕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
河北-唐山
唐政办字〔2022〕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发展集团:《关于鼓励支持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人民政
河北-唐山
唐政办字〔2024〕36号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三女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唐山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首都经济圈重要支点建设规划》及《唐山市推进首都经济圈重要支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04
河北-唐山
唐政办字〔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
河北-唐山
唐政字〔2024〕70号高新区管委会:你区报请审批的《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庄子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庄子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
河北-唐山
唐政字〔2024〕25号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你区《关于报请审批〈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汉管呈〔20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唐山市汉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河北-唐山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世园会空气质量货车禁行的通告 发布机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4-25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世园会空气质量货车禁行的通告
河北-唐山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通“企业110”服务受理热线的通告 发布机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28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通“企业110”服务受理热线的
河北-唐山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空气质量保障最高一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机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01 唐政通字〔2015〕14号按照国家、省启
河北-唐山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唐山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机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17 唐政字〔2022〕56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局《
河北-唐山
唐政通字〔2023〕3号为进一步便利大型载货汽车通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兼顾我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畅通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
河北-唐山
唐政通字〔2023〕3号为进一步便利大型载货汽车通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兼顾我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畅通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
河北-唐山
唐政通字〔2024〕3号为了维护首都及我市行政区域内空中和公共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
河北-秦皇岛-北戴河区
河北-廊坊-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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