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提升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水平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
河北-廊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河北-廊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廊
河北-廊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7日 (
河北-廊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工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和工商企业、服务业等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关于工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和工商企业
河北-廊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
河北-秦皇岛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河北-秦皇岛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秦皇岛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
河北-秦皇岛
为进一步加强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日18时止,禁
河北-秦皇岛
为构建安全有序低空环境,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
河北-秦皇岛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河北-秦皇岛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土地收储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重新修订了《秦皇岛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经2024年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发布根据2025年1月1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营运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河北-唐山
关于切实做好取缔“地条钢”企业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13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取缔“地条钢”企
河北-唐山
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机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23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
河北-唐山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管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06 唐政办字〔2019〕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
河北-唐山
唐政办字〔2022〕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发展集团:《关于鼓励支持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人民政
河北-唐山
唐政办字〔2024〕36号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三女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唐山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首都经济圈重要支点建设规划》及《唐山市推进首都经济圈重要支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04
河北-唐山
唐政办字〔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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