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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政办函〔2017〕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一县一精品一乡一园区”建设提升全市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方案》(保办字〔2015〕89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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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保政办发〔201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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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保政办发〔201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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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苹果”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8日 “保定苹果”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方案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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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市政办〔201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保定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6月20日保定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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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国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的通知保市政办〔2012〕14号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现将《保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国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以下简称《资产配置暂行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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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国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的通知保市政办〔2012〕14号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现将《保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国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以下简称《资产配置暂行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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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低碳保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保市府办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低碳保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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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文件 保政发〔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不断总结提炼创新质量管理经验,树立“重质量、讲创新、树品牌、求卓越”的典型,增强企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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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政发〔2017〕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字〔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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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市政〔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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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 保市政[2009]113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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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主城区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和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保政规〔20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解决主城区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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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2021年6月30日关于持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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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廊坊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廊坊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6月17日廊坊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我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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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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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8日印发的《廊坊市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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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息息相关。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廊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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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廊坊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2日(此件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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